摘要:民法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推進市場經濟,必須民法為主導。行政法和刑法不能夠替代民法甚至排斥民法。凡是民法能夠調整的,行政法和刑法不得再涉及。市場經濟中必須慎用刑法。凡是民法能夠解決的,不能夠動用刑法。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發(fā)達商品經濟,但沒有像西方國家那樣逐步走上市場經濟,一個突出的原因是政府控制了經濟,扼殺了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公平競爭。民法是市場經濟的權利宣言,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大法。政府在市場中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落實民法、實施民法,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無論是行政法還是刑法都要有利于市場經濟的根本大法民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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