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推進和立法的完善,該制度適用的廣度和深度必將進一步提升。對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的重大刑事案件,除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外,皆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因其案件性質(zhì)、可能判處的刑罰等因素而予以排除。實踐中,各試點地區(qū)的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良好社會效果的案例,但同時也存在著程序簡化不明顯、特質(zhì)化內(nèi)容審查不足、量刑建議適用不規(guī)范等問題。因此,中級人民法院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時要充分考慮重大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在案件分流、自愿性審查、量刑建議、審理程序等方面作出相應調(diào)整,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鋪開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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