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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保險論文范文

時間:2022-09-25 0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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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保險論文

第1篇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調動全員積極性。高素質的理賠隊伍是優(yōu)化服務的基石。因此,在理賠管理中,要建立科學有效的業(yè)績考核機制、市場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規(guī)范嚴格的準入退出機制。要以精品戰(zhàn)略為指引,始終堅持內強理賠管理、遏制超額賠付,外強服務質量、提高理賠速度,著力打造“精打細算、從嚴管控、重在落實、合理賠付”的理賠文化。要著力夯實理賠服務基礎,緊緊圍繞“專業(yè)化經營、標準化建設、集中化管控、差異化配置資源”四個重點,通過健全理賠監(jiān)控體系,強化理賠管理與績效考核,實現管理成本控制和服務水平提升。

2.抓好制度建設,規(guī)范經營管理。一是建章立制,規(guī)范員工行為。制定理賠人員崗位職責、職場管理規(guī)定、考勤管理辦法、業(yè)務印章管理規(guī)定、值班制度、培訓學習制度、崗位考核辦法、獎罰辦法、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管理規(guī)章。二是制定實施方案,規(guī)范業(yè)務質量。要制定短、中、長期的理賠競賽、績效考核等工作方案,引導員工持之以恒地開展活動,抓好工作。要建立并完善理賠人員效能告誡制度。

3.重視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素質。一是抓好日常的理論學習與業(yè)務培訓,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水平、職業(yè)道德素質和業(yè)務技能;組織員工開展主題征文活動、建言獻策活動、崗位“大練兵”競賽、防災理賠知識培訓,以及到修理廠實地學習車輛維修知識等,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二是依托理賠中心這一平臺,組織基層理賠人員到理賠中心輪訓,提高駕馭管理與理賠技能水平。三是要“以人為本”,制訂后備人才培養(yǎng)工作方案,培養(yǎng)和建立優(yōu)秀理賠人才梯隊。四是深入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強化員工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樹立核心價值理念,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zhàn)斗力。

4.完善考核機制,強化考核力度。一是要針對不同的崗位量身定制不同的考核辦法,并對考核結果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二是利用IT技術,實現理賠人員的系統(tǒng)全流程測評或全面評價。三是細化理賠違規(guī)處罰辦法。對理賠環(huán)節(jié)存在操作不規(guī)范和超賠現象的人員,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二建立流程標準,完善監(jiān)控體系

1.統(tǒng)一組織架構,明確崗位職責。進一步完善理賠條線組織架構,設置理賠分部、醫(yī)審分部等組織機構。同時明確崗位職責、IT系統(tǒng)支撐要求,監(jiān)控考核規(guī)定等。

2.完善理賠流程,規(guī)范操作標準。統(tǒng)一制定理賠實務標準、流程和操作規(guī)則,為質量評估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確保管理工作落地。

3.建立理賠監(jiān)控體系。一是對理賠質量、未決管理和人傷案件等三項考核評分體系的監(jiān)控。二是對工作量及工作時效指標、關鍵環(huán)節(jié)管控指標考核評分體系的監(jiān)控。三是對理賠工時測算、異常數據的監(jiān)控。四是對風險管控數據和未決監(jiān)控體系的監(jiān)控。

三運用信息技術,實現全盤監(jiān)控

1.建立理賠監(jiān)控模版。設置監(jiān)控框架目錄,構建理賠效能、理賠管控、理賠質量、理賠專題、考核評分等五大類監(jiān)控結構,重點涵蓋工作量指標、工作時效類指標、關鍵環(huán)節(jié)類指標和考核指標類監(jiān)控。

2.創(chuàng)新理賠管理分析知識圖。按一定的邏輯對監(jiān)控數據設計路線圖,實現對監(jiān)控模版的總結和升華,使隱形知識顯性化,并通過監(jiān)控結果及時發(fā)現問題,查找差距,制定解決方案。

3.完善電子化理賠流程。要運用系統(tǒng)知識化信息平臺大案自動上報、人傷跟蹤臺賬周上報、未決管控結果周上報的理賠流程,做好監(jiān)控工作,一發(fā)現數據有誤或異常,就及時查因整改,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運用監(jiān)控結果,服務績效考核

1.堅持常態(tài)化監(jiān)控。一是定期跟蹤監(jiān)控理賠業(yè)務數據,如每日監(jiān)控報案未立案數據;每周監(jiān)控延時立案、估損異常、重開賠案和應收款和借款掛賬信息;每月向產品線部門反饋大額賠案清單和全流程管控賠案清單;每季度向精算部門提供未決評估數據和專題分析。二是不定期對重點領域數據,尤其對賠款和未決的變化情況進行監(jiān)控,提出大案處理建議和要求。三是對上線后送修和回復率的情況進行監(jiān)控,主動把結果反饋給業(yè)務部門和經營單位,督促其分析調研。四是對滯留的定損任務和不涉及人傷賠案、保險期限已終止的賠案進行監(jiān)控,督促加速賠案處理,提高車險理賠時效。

2.積極運用監(jiān)控結果。一是選取未決賠案管理、車險人傷案件管理內容,納入負責人KPI考核,并明確理賠任務、理賠管理、理賠監(jiān)督。二是根據理賠質量考核考評辦法,對理賠質量指標的運行情況按月進行評分和公布排名。三是將部分監(jiān)控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杜絕違規(guī)違紀行為。

3.嚴把查勘理賠關口。一是以“嚴”為綱,強化問責,打造標準化的執(zhí)行品質。以通報、專題督導、現場辦公等方式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和指導,并對賠付異常的案件進行跟蹤檢查。二是以“細”為本,堵漏挖潛,打造專業(yè)精細的管控品質。加強第一現場到位率的考核,強化事故現場管理,對查勘人員實行“包片制”。三是以與4S店互補合作為抓手,嚴把“定損關”。通過定期考核、明查暗訪、客戶反饋等手段對4S店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實行優(yōu)勝劣汰。四是以提高系統(tǒng)點選率為重點,嚴把“報價關”。五是以強化醫(yī)療審核效果為要點,嚴把“人傷關”。提升人傷案件操作人員、醫(yī)療審核人員的服務效率,健全醫(yī)療費用標準數據庫。六是以遏制超額賠付為重點,嚴把“審核關”。尤其是在賠案審核過程中,要堅持經濟合理的修理方案,并嚴格控制施救費用。

五實施快捷處理,提高理賠效率

1.提高小額賠付速度。要履行理賠服務承諾,完善快速賠案的操作流程,落實小額人傷快速處理辦法,明確小額案件單證受理、理算和核賠各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范和時間要求,突出服務標準化,理順代查勘費用支付流程,強化通賠操作執(zhí)行力,治理“通賠不通”頑癥。

2.積極推出“5萬元以下非人傷的車險賠案一天通知賠付”舉措。一是優(yōu)化流程和整合人員,將車險理算崗位細分為柜臺初核和后臺理算兩個節(jié)點。二是以非物理集中的方式,通過開發(fā)理算任務分配系統(tǒng),打破后臺理算人員工作區(qū)域限制,消除理賠人員忙閑不均、勞效不一的問題。三是實現核賠人員的物理集中,由理賠中心核賠人員統(tǒng)攬車險核賠工作,提高理賠工作效率。

3.縮短客戶索賠時間。一是設計便于攜帶的理賠服務卡,告知受理服務網點和電話,提醒客戶在定損后十日內前來辦理單證受理手續(xù)。二是推行車險“午間理賠”和“理賠夜市”服務,滿足上班族業(yè)余時間辦理保險索賠和進行理賠咨詢。三是定期派專人到4S店主動收取代辦索賠的客戶理賠資料,提高代辦索賠案件的理賠時效。

4.加強效能服務管控。一是每月對低于目標值的理賠部門或分部開展重點巡查。二是建立理賠報表系統(tǒng),明確車險和非車險各環(huán)節(jié)理賠時效,并及時更新案件處理率。三是加大“催賠”工作力度。開發(fā)未決“催賠”系統(tǒng),定期發(fā)送“催賠”短信,并指定相關理賠人員逐一電話通知客戶前來辦理理賠手續(xù)。

六創(chuàng)新服務意識,強化制度落實

1.提高理賠隊伍服務意識。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服務理念,并通過培訓、考試、督查等活動提高服務能力。二是健全制度,規(guī)范服務要求,創(chuàng)建文明服務窗口,完善員工行為守則。二是堅持以老帶新,傳承優(yōu)良作風。老員工要率先垂范,新員工要虛心學習,共同維護良好信譽。三是加強明察暗訪,提高執(zhí)行力。要重點加強對查勘定損現場到達率與時間的考核與獎懲。四是要定期向社會和客戶發(fā)放滿意度調查表,了解民情,改進工作。

2.加快理賠服務網點建設。一是進一步完善理賠權“大市集中”的做法。二是推出“前臺分散、后臺集中”理賠舉措。將前臺接單與后臺理算分離,使與客戶直接接觸的查勘、定損、接單等車險理賠節(jié)點分散到更多的網點。三是在市區(qū)4S店較為集中的地方設立理賠單證受理點,方便客戶就近辦理理賠單證受理手續(xù),減少客戶等候和路途往返時間。

3.優(yōu)化人傷核損流程。一是優(yōu)化理賠中心人傷核損專業(yè)團隊,提高理賠人傷跟蹤服務能力。二是利用短信平臺,加強客戶互動。主動向涉及人傷車險賠案的被保險人發(fā)送短信,使其能夠聯系到相關人員。三是將醫(yī)療審核環(huán)節(jié)置于被保險人與傷者協(xié)商之前。四是加強與交警、法院等單位的合作。主動參與人傷賠案的協(xié)商談判,使被保險人在與傷者談判協(xié)商中,能了解賠償初步方案。五是實行當事人在公司主導下的“自行調解”。由理賠中心調解員提供案件資料、賠償標準、法律規(guī)定等,作為事故當事人調解處理的依據。

4.提高服務社會與民生的能力。一是加強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好各類突發(fā)事件,維護公司平穩(wěn)、健康、持續(xù)發(fā)展。二是完善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三是對與公司相關的、突然發(fā)生的、可能嚴重影響或者危及公司正常運行、償付能力或社會聲譽的自然災害災情、重大意外事故、社會安全事件等,應當采取應急處理。四是對突發(fā)事件做到統(tǒng)一指揮、綜合協(xié)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第2篇

一、財務失敗及成因分析

在財務管理理論中,財務失?。╢inancialfailure)是指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困難和危機。從財務預警的角度看,財務失敗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務失敗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實質性減弱,公司的償付能力喪失,它涵蓋了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的各個階段,其表現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債務、拍賣變現短期甚至長期資產、無力支付債務利息甚至本金等。狹義的財務失敗僅指公司喪失償付能力的最嚴重狀況,即公司的資產市場價值總額小于負債市場價值總額,也就是所謂的“資不抵債”,最終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發(fā)生破產。

財務失敗的原因分析是進行財務預警的必要理論基礎。從公司的風險或不確定性著手展開的財務失敗研究認為,財務失敗源于風險主體對風險控制的不力。風險的主體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和競爭者,其損失主要是指經濟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財務失敗主要研究公司財務風險的因素。當財務風險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如果不能及時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夠,公司就會陷入財務失敗的困境。基于對財務風險的定義和計量,財務預警模型研究的一個方向是:以風險測量技術為基礎,建立風險估計和監(jiān)測模型。

從財務實際應用研究層面展開的財務失敗研究認為,財務失敗的原因主要在于內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經營風險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最終都會體現到公司的財務狀況上。對于公司財務狀況的分析除了行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內容之一是公司會計信息的分析。財務與會計理論認為,主要由公司的財務報表提供的會計信息綜合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根據公司真實的會計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等,從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狀況,進而對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做出判斷。因此,這一方向的財務預警研究的主要出發(fā)點是關于會計信息的財務分析,會計信息的財務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結構分析和比較分析等,而財務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這樣,對各方面相關財務比率的單項和綜合研究,也就成為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論基礎。當然,財務預警的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財務真實性的基礎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監(jiān)管或第三方鑒證不力等原因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財務預警將毫無價值。

二、財務預警理論與方法

從第一部分的論述可知,財務預警研究基于基礎理論的不同,主要有兩大方向:一類是以風險分析為基礎,主要采用風險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方法。另一類是以財務分析理論為基礎,從公司的資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進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目前應用比較成功和有相當研究基礎的是后者——基于財務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這一方法又可以根據財務預警模型中選用的變量多少不同,分為單變量模式和多變量模式兩種。

(一)單變量模式,是指運用單一變量,用個別財務比率來預測財務失敗。從一般企業(yè)來看,主要的運用比率包括債務保障率(現金流量÷債務總額)、總資產收益率(凈收益÷資產總額)、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金安全率(資產變現率一資產負債率)等。按照單變量模式,公司發(fā)生財務失敗是由長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長期跟蹤這些比率,注意這些比率的變化,借以預測公司的財務危機。但是這種模式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即個別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的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并且當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傳遞出相反的信號時,指標的警示作用就可能減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單變量模式的應用受到較大的限制。

(二)多變量模式,是指按照多變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線形函數公式,運用多種財務比率進行加權,然后以匯總產生的總判別分來預測財務失敗。這種模式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由美國學者奧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記分模型”。這一模型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計算步驟是首先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中計算出一組反映公司財務危機程度的財務比率,然后根據這些比率對財務失敗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再將這些財務比率按照不同的權重進行加權計算,得到一個公司的綜合風險總判別分Z,最后將其與臨界值進行對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失敗及其嚴重程度?!癦記分模型”的具體判別函數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

X1=(營運資金÷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yè)償債能力的指標。X1越大,說明企業(yè)資產的流動性越強,財務狀況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yè)盈利能力的指標,留存收益相當于我國企業(yè)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項下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X2越大,說明企業(yè)籌資和再投資的功能越強。

X3=(稅息前利潤÷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yè)盈利能力的指標。X3越大,說明企業(yè)不考慮稅收和財務杠桿因素時企業(yè)資產的獲利能力越強。

X4=(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市場價值總額÷負債賬面價值總額)×100,反映企業(yè)償債能力的指標。X4越大,說明投資者對公司前景的判斷越樂觀,在資本市場比較發(fā)達的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該指標尤其具有說服力。

X5=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反映企業(yè)營運能力的指標。X5越大,說明企業(yè)利用現有資產獲取銷售收入的能力越強。

根據對財務失敗企業(yè)的統(tǒng)計分析,奧特曼得出一個經驗性的臨界值,即Z=3.0.如果企業(yè)的Z記分高于3.0,則表明企業(yè)財務狀況良好,無破產可能。低于3.0,則存在財務失敗的可能。如果低于1.8,則表明該企業(yè)存在著嚴重的財務危機,如果不及時采取強有力措施,將很難走出破產的困境。

“Z記分模型”在世界各國得到了廣泛的重視和應用,其主要特點和優(yōu)勢在于它客觀準確,簡單易懂,所有數據均可直接根據財務報表得到,可操作性強,不僅有利于公司管理當局進行財務分析,及早發(fā)現潛在的財務危機,改善財務狀況,而且可以用來作為投資者(或者潛在的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債權人(或潛在的債權人)進行信貸決策以及監(jiān)管機關實施監(jiān)管措施的參考依據。

三、建立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的思考

雖然“Z記分模型”適用于上市公司,奧特曼當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業(yè)公司的財務資料。但是,這一模型的應用已擴展到非制造企業(yè)及企業(yè)債券評級等領域。我們可以借鑒其基本原理構建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當然,保險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業(yè)的業(yè)務特點,反映其財務狀況的指標也不可能與工商企業(yè)相同。2001年1月,中國保監(jiān)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試行)。2003年3月,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在借鑒國外財務預警理論與實踐結果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利用規(guī)定中的某些監(jiān)管指標并加以改造來構建我國保險公司的財務預警模型。由于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業(yè)務和財務特點存在著較大的區(qū)別,因此,應分別建立各自的財務預警模型。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

Z=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

其中,Z為判別分值,W1、W2……W7為各比率的權重,X1、X2……X7為相應的財務比率,筆者提出的這些比率分別為:

1.X1(速動比率)=速動資產÷認可負債×100%,反映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可以迅速變現來償還負債的能力,這一指標的正常值范圍為大于95%,指標值越大,表明保險公司短期償債能力以及應付突發(fā)性保險責任事故的能力越強。

2.X2(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負債÷認可資產×100%,反映保險公司利用認可資產償還認可負債的能力,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小于90%,該指標值越小,表明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越強。

3.X3(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反映保險公司資產的風險狀況,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費增長率)=(本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100%,反映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自留保費的增長率。一般來說,保費收入的增長表明保險公司業(yè)務的發(fā)展,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10%~60%。

5.X5(資產收益率)=凈利潤÷認可資產×100%,反映保險公司利用認可資產產生利潤(包括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的能力,保險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費收入的不斷增長外,還應該提高承保業(yè)務和資金運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標實際上包含了承保利潤和資金運用收益兩個方面,利潤率越高,表明保險公司運用現有資產的效益越好,保險公司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

6.X6(自留保費規(guī)模率)=本年自留保費÷(實收資本金+公積金)×100%。《保險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財產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該指標值越大,表明財險公司相對于其自有資本來說保費規(guī)模越大,因而其最終抵御風險的能力相對越弱。計算該指標時,當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未分配利潤”為負數時,應在“實收資本加公積金”項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計的當期準備金缺乏對盈余比率)=(估計所需的損失以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的損失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盈余,其中,估計所需的損失以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的保費收入×準備金對保費的平均比率。該指標的正常范圍為小于或等于25%,超過盈余25%的準備金缺乏說明保險公司明顯沒有得到恰當的管理。

由于Z記分值越大,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越強,因而模型中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動比率、資產認可率、自留保費增長率、資產收益率為正權重,而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反比的認可資產負債率、自留保費規(guī)模率、估計的當期準備金缺乏對盈余比率為負權重。在具體計算Z記分時,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對于剛開業(yè)的公司,自留保費增長率等指標就會出現異常。另外當保險公司自留保費增長率超過60%時,可能會帶來一些潛在的問題,這時要結合自留保費規(guī)模率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

(二)人壽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

由于壽險公司大部分業(yè)務具有長期性和儲蓄性等特點,因此選取的財務指標并不與財險公司完全相同。筆者提出的人壽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為:

Z=WI‘YI-W2’Y2+W3‘Y3+W4’Y4-W5‘Y5+W6’Y6+W7Y7

其中,Z為判別分值,Wl‘、W2’……W7為各比率的權重,Y1、Y2……Y7相應的財務比率,分別為:

1.Y1(投資收益充足率)=資金運用凈收益÷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100%。其中資金運用凈收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沖減短期投資成本的分紅收入一利息支出一賣出回購證券支出一投資減值準備,但不包括獨立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所產生的資金運用凈收益。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不同評估利率的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期末責任準備金X相應的評估利率),其中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期末責任準備金按照認可負債表中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相同口徑計算,不包括計為獨立賬戶負債的那部分準備金。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25%—900%。

2.Y2(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資產÷認可負債×100%。該指標與財險公司相同,指標正常值為小于90%。

3.Y3(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該指標與財險公司相同,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大于等于85%。

4.Y4(保費收入增長率)=(本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100%。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0%~50%。指標值過低,說明公司業(yè)務增長過慢,業(yè)務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標值過高,說明公司業(yè)務增長太快,可能因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而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

5.Y5(短期險兩年賠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賠款支出(減攤回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償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自留保費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之和)×100%。本指標主要反映壽險公司短期險業(yè)務賠款支出狀況。根據精算規(guī)定,短期險附加費用率為35%,因此,本指標的正常值為小于65%,否則短期險的承保利潤有可能為負,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

6.Y6(凈盈余變化率)=(當年凈盈余—上年凈盈余)÷上年凈盈余。這一指標主要反映壽險公司凈盈余的變化情況,也是衡量一個壽險公司財務狀況在一年里改進或惡化的根本標準。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為某些瀕于倒閉的公司在無力償付債務之前有盈余劇增的現象。這種劇增可能是財務不穩(wěn)定的跡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諸如業(yè)務轉移等。

7.Y7(準備金變化率)=(當年準備金-上年準備金)/當年凈保費收入-(上年準備金—前年準備金)/上年凈保費收入。該指標的正常范圍為-20%~20%,它主要考核壽險公司業(yè)務經營與準備金提取的穩(wěn)定性。準備金突然變化,說明保險公司產品總量或結構發(fā)生變化,也可能是準備金計算方法改變。一般準備金突然減少,說明保險公司業(yè)務經營有較大變化,也可能說明該公司財務出現困難。

以上指標中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資收益充足率、資產認可率、保費收入增長率、凈盈余變化率、準備金變化率為正權重,而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反比的認可資產負債率、短期險兩年賠付率為負權重。在具體計算Z記分時,也要根據壽險公司成立時間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構建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體系是擺在我國保險業(yè)面前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保險監(jiān)管機關實現償付能力監(jiān)管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文遵循財務預警理論提出了保險公司財務預警的初步模型。應該說,這一模型還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進一步研究:

1.模型中的指標是否具有線性關系,這是模型能否建立的一個關鍵。從奧特曼以及其他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來看,這一線形關系在制造業(yè)以及部分非制造業(yè)公司是成立的,但就國內外保險業(yè)來說,尚無這方面的實證研究結論。

第3篇

一、保險合同不利解釋原則的理論淵源

此種解釋原則淵源于羅馬法“有疑義應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釋”原則,其后為法學界所接受,不但法諺有所謂“用語有疑義時,應對使用者為不利益的解釋”,且亦為英美法和大陸法所采用。目前,世界各國保險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確立或采用此規(guī)則。保險合同解釋中的不利解釋規(guī)則指“在保險單用語可以作出兩種解釋的情況下,保險單用語應當依照最不利于保險人的方式予以解釋”。保險實務中之所以引入不利解釋原則,其理論淵源主要有四:

1.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理論保險合同所列明的條款一般都是由保險人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通常情形對保險單的內容僅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并無討價還價的余地,故保險合同為附和合同。若保險人在擬定合同時,能立于公平正義的立場,不僅考慮自身,也兼顧他人利益,則保險合同的附和性并非無可取之處。然而作為“經濟人”的保險人,不一定能夠保持超然的地位,他們可能會利用其豐富經驗制定出只保護自己的條款。在此情形下,所謂的合同公平則流于形式而非實質,被保險人對于合同內容的發(fā)言權完全被剝奪。因此,當保險合同的條款用語有疑義時,應當作不利于條款擬定人的解釋。

2.保險合同具有專有技術性理論

保險業(yè)經過幾個世紀的發(fā)展,已經成為一個具有高度技術性的行業(yè)。保險是把可能遭受同樣危險事故的多數人組織起來,結成團體,測定事故發(fā)生的概率,按照此比例分攤風險。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算定分擔責任要有特殊技術,這種特殊技術就是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共同特征。保險條款中所涉及術語的專門化和技術性,并非一般投保人所能完全理解,這在客觀上有利于保險人。若保險人科學地運作保險技術,合理地使用保險術語,則沒有干涉或解釋條款的必要性。但保險人可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fā)濫用保險技術,在保險條款中使用晦澀或模糊之文字,以減輕或避免其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應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

3.弱者保護理論

該理論認為,在保險交易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相對于保險人而言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主要表現為“交易能力不對等”,具體表現為:首先是交易力量懸殊。保險人一般是具有很強的資金、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實力,而一般的被保險人尤其是作為個人的被保險人很難有對等的談判實力。其次是交易信息不對稱。保險合同是復雜的法律文件,非業(yè)內人士很難理解其中的文字,保險人擁有保險的專門技術、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而一般普通投保大眾對此則不了解。因此,出于保護弱勢地位的被保險人,當對保險條款發(fā)生歧義時,應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

4.理性預期理論

該理論起源于2()世紀60年代英美法系國家,是在“附和合同”理論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保險合同是一個附和合同,換言之,在這種合同中,沒有提出標準合同形式的當事人絕對沒有機會對合同討價還價。在承認這一點后,牢固確立了‘滿足被保險人的理性期待’和‘不允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合理利益’的原則”。因此,該理論的主張者堅持應該根據一個未經法律訓練的人的理性預期來解釋保單。該理論的倡導者從兩個方面闡述了其理由:其一,從保險業(yè)的歷史變遷視角看,保險業(yè)發(fā)展初期,保險契約當事人有相對的對等談判力量,雙方談判時間充足,且當時交易類型簡單,因此,要保人與保險人對于保險契約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容易有相同的了解。但隨著保險交易類型的繁雜化,以有限的保險契約類型承保Et新月異的保險事故,本來就形相見拙,況且保險契約的訂立過程,在省時省錢的要求下,事實上不能詳細討論契約內容,更不可能針對具體危險狀況,增刪修改。故保險人對保險契約的內容固然具有信息、經驗、專業(yè)知識等優(yōu)勢,而社會大眾則只憑直覺產生期待。所以法院應遵循“理性預期的原則”,作有利于被保險人一方的解釋和處理。其二,被保險人被視為是擁有“深口袋”,一些法院有時候會過分地忽視合同文字而使保單持有人行為的受害者獲得賠償。

二、“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中的司法實踐現狀

1.把不利解釋原則誤解為爭議利益解釋原則

這混淆了爭議與疑義,把疑義利益解釋原則奉為一旦爭議就自動首先適用的“優(yōu)先原則”。其實,爭議并不等于疑義,爭議是解釋的必要前提,“無爭議則無解釋”,沒有爭議就無需任何的解釋活動。但是,這并不表明爭議就是不利解釋原則的充分條件。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爭議,有的是可以從這個合同條款的語言文字中得到一定的合理支持的合理爭議,而有的則可能是在任何一個不偏不倚的中立者閱讀都不會產生疑問的情況下仍然存在的爭議。在后一種情況下,雖然有爭議,但是并沒有疑義!所以,爭議的存在僅僅表明疑義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那種沒有任何合理根據的無理取鬧式爭議,根本不應該適用不利解釋原則作出對其有利的解釋。否則,就無異于法律對投保人承諾“一爭即勝,一爭即有利”,等于是鼓勵投保人不管有理無理都“不鬧白不鬧,不爭白不爭”。正因為如此,絕大多數保險立法或者判例法,都以“有疑義”而非“有爭議”作為適用該原則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2.把疑義利益解釋原則誤解為“有疑必有利”的無條件原則

這忽視了該原則的適用條件而把它推廣到了不適用的領域。當要保人就保險合同產生疑義時,我們要看是誰造成了這種疑義。造成保險合同疑義的原因眾多,有法律法規(guī)的原因,有保險人的原因,也可能是被保險人自己的原因。而保險人只能對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保險條款疑義承擔責任。因此,在有疑義時,作出對投保方“有利”的解釋,這個“有利”離不開特定的前提條件,在這些條件不具備時就不能適用,如果適用就將違背客觀的經濟規(guī)律和該原則最根本的價值目的。換言之,在保險合同的解釋方面,并非有疑義則必須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釋,而是要看造成疑義的責任承擔者是否是保險人。

3.司法實踐中的誤操作及影響

目前,由于對“不利解釋原則”存在誤解,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一些誤操作,具體表現為:一是保險合同的解釋不夠規(guī)范統(tǒng)一。由于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簡單、缺乏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加上法院的一些審判人員對《保險法》和相關的業(yè)務知識比較生疏,不能很好地處理保險合同與其它商事合同之間的共性和個性的關系,用審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思維對待保險糾紛,使保險合同的解釋不夠規(guī)范。二是不恰當地任意引用“不利解釋”原則。一些法官片面強調“保護弱勢群體”,認為只要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內容有爭議,就首先引用保險合同的“不利解釋”原則,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對保險公司的要求過于嚴苛。三是解釋保險合同時,拘泥于字面意思而忽略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不注重合同的整體性,斷章取義。以上情形導致了法律適用錯誤、責任認定不當、審判尺度不統(tǒng)一等問題,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保險糾紛案件的處理,往往會影響到一批保險合同的理賠,易助長被保險人的僥幸心理,不利于防范道德風險,同時也損害了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給保險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不利解釋原則”理論與財產保險現實的偏差

1.就合同的附和性而言

人身保險因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規(guī)律性,保險人擬定的條款和約定一般都是經過精確計算的結果,條款內容彈性很小,一般不會因人而發(fā)生變動。要保人只能同意購買或不購買,或者在不同的保險產品中作選擇,但并不具備與保險人討價還價的技術能力和總體實力。財產保險則不同,財產保險主要面對的是各行各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企事業(yè)單位在投保時常處于有利的主動地位,可以根據自己行業(yè)和企業(yè)的特點,就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條款、約定、費率等進行討價還價,而且大多數企事業(yè)單位或者其經紀人具備與保險人對抗的技術能力和總體實力。因此,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嚴格的附和合同,而財產保險合同在很多情形下,已經逐步發(fā)展為了一種非要式合同。

2.就專有技術而言

人身保險對危險幾率的計算較為精密,危險事故的發(fā)生也比較規(guī)則穩(wěn)定,在保險專業(yè)人士的不斷探索中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專門技術,人身保險中保險人對技術形成了壟斷之勢。而財產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并不規(guī)則,也缺乏穩(wěn)定性,對技術的探索基本上是建立在以往的經驗的基礎之上,沒有很強的專業(yè)技術。同時,保險業(yè)經過幾個世紀的發(fā)展,人身保險產品層出不窮,產品創(chuàng)新日新月異;但財產保險不論是理論還是條款的發(fā)展都沒有太大的跨度,經過長期的交易,企業(yè)和其保險經紀人對條款、約定等都有較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因此,在財產保險領域,就技術能力而言,保險人的優(yōu)勢地位在不斷削弱,而要保人在不斷增強。

3.就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力量對比而言

因人身保險幾乎全部適用于個人保險,個人保險涉及的每筆保費金額較小,保費的計算也較準確,競爭的余地很小,因而要保人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而財產保險則不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的保費收入均來自一小部分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況且,這些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要么有自己專門負責保險事務的專業(yè)人士,要么有保險經紀人相助,不論是保險技術,還是總體實力,保險人并不處于強勢地位。相反,因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這些企業(yè)還處于有利的優(yōu)勢地位。

4.就“理性預期”而言

在財產保險領域中,部分企業(yè)及其經紀人在經驗、專業(yè)知識等方面并不處于劣勢地位。相反,很多保險合同均是在雙方談判的基礎上形成。再者,隨著保險業(yè)的不斷開放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與一般企業(yè)相比,保險企業(yè)在資金實力方面的優(yōu)勢在不斷消融。相反,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成為了保險企業(yè)的投資者,擁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因此,在財產保險領域,理性預期理論賴以發(fā)展的基礎已經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

四、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的適用條件

筆者認為隨著保險市場的發(fā)展和變化,鑒于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差異,“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的適用;應受到以下幾個條件的約束。

1.存在疑義的保險條款確實模糊不清

適用不利解釋原則的實質要件,是保險合同的條款“模糊不清”。模糊不清這一用語的本來含義指“一個詞語具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含義,以致于在同一時間,對這一詞語的理解既有可能是正確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確的”,這一用語適用于保險合同的解釋中,則通常被界定為保險合同的條款和用語擁有一個以上的合理解釋。按照英美法院的主流觀點,只有在保單條款模糊不清,并且這種模糊不清無法借助外部證據予以解決的情況下,不利解釋原則方可適用。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英美法院就此確立了許多可供我們參考的判斷規(guī)則,歸納起來主要有:其一,在考察保險合同的條款是否模糊不清時,法院所使用的方法應當是能夠“找到模糊不清”而非“制造模糊不清”的方法;其二,保險合同條款是否模糊不清,其考慮因素主要不是合同的用語或措辭,而是不同的合同閱讀者在閱讀該份合同時,是否會產生不同的含義。至于何謂“合同閱讀者”,英美法院的確認標準各有不同。美國法院主要將其確定為正常的,具有合理理解能力的人;英國法院則一般將其確定為正常的律師。其三,英美法院除從正面對“模糊不清”的含義加以界定以外,還從個案中歸結出了許多不屬“模糊不清”的例外情況。這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條款不因其用語可以在字典中找到不同的定義而模糊不清;保險合同的用語不因法院在先前的案件中對其持不同的見解而必然模糊不清;保險合同的條款也不會僅因其難以解釋、十分復雜以及保險糾紛的當事人對該用語持不同的觀點而模糊不清;即便在保險合同難以辨認的情況下,如果審理案件的法院能夠閱讀并理解該合同,該合同條款也不能被認為是模糊不清。其四,不利解釋原則要得到適用,被保險人須對保險合同中“模糊不清”之處的產生不承擔責任。

2.被保險人是否為弱勢群體

不利解釋原則的創(chuàng)立,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建立在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不平等的交易地位進行司法調整的基礎之上。但是在保險實踐中,除了存在大量的由擁有優(yōu)勢談判地位的保險人擬定,并在“取舍聽便”的基礎上銷售給被保險人的格式個人保單以外,還存在著為數眾多的、由經驗老到的保險經紀人、風險管理人及律師,代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經談判達成的商業(yè)保險合同。這就產生了一個與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范圍有關的問題,即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交易地位相等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簽訂的格式商業(yè)保險合同是否仍然能夠適用該原則?審判實踐中,美國法院就此發(fā)展了不同的判斷標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第一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的規(guī)模。被保險人的規(guī)模越大,其擁有的談判實力越強,不利解釋原則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越小。第二個判斷標準是律師的參與。如果在產生爭議的保險合同簽訂之時,被保險人的事務由經驗豐富的律師,不利解釋原則將無法適用。第三個判斷標準是保險經紀人的參與。基于保險經紀人所擁有的強勁交易實力和專業(yè)技術,一些美國法院拒絕將不利解釋原則適用于由獨立保險經紀人代表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第四個判斷標準是手寫保單的使用。由于商業(yè)風險通常十分復雜和專業(yè),因此許多商業(yè)保險單常常采用個人之間反復談判并最終達成協(xié)議的方式簽署,這種保單被稱為“手寫保單”。與格式保單一方擬訂、另一方接受的“附和合同”的特點不同,經由個別談判達成的手寫保單較為充分地反映了被保險人的真實意愿。手寫保單的這一性質使得一些美國法院拒絕將不利解釋原則適用于該種保單的解釋。第五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對保險的熟悉程度。不利解釋原則創(chuàng)立的原因,是為了保護缺乏經驗的被保險人,因此,按照一些美國法院的觀點,在被保險人擁有與保險人相當的保險經驗的情況下,不利解釋原則將無法適用。第六個判斷標準是有關的爭執(zhí)是否是保險人之間的爭執(zhí)。不利解釋原則適用的基石,是被保險人缺乏經驗,因此在兩個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條款發(fā)生爭執(zhí)的情況下,只有依照合同條款本身進行解釋才是公平的。第七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擁有的總體談判實力。鑒于商業(yè)保險的被保險人通常擁有在公平的基礎上與保險人進行談判的市場能力,因此一些美國法院認為,由擁有相同談判實力的當事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應當被當作普通合同并按照適用于普通合同的解釋方法加以解釋。

3.用于附加條款而非基本條款

在我國,關于不利解釋原則是否用于基本條款,學術界則多有爭議,筆者認為不利解釋規(guī)則不能適用于基本保險條款。因為,基本保險條款不同于保險人事先擬訂的其他保險條款,不論保險人是否將其用于保險合同,保險人均不得修改或變更基本保險條款。同時,在我國由于保監(jiān)會制訂的商業(yè)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具有部門規(guī)章的性質,而我國法院尚不具備對法律規(guī)范進行審查的司法權。因此,保險人使用有保監(jiān)會所制定的合法條款,即使是格式條款,即使可能存在疑義,也不能只考慮被保險人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解釋,而是按照一般的解釋原則進行解釋。因為,此時的保險合同條款本質上并沒有體現多少保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附和法律的產物、徒有格式條款之形而已無格式條款之實。投保人又附和保險人的條款,雙方都沒有自由地站在自己的立場制定該所謂的格式條款。所以,已經失去格式條款的本來含義。此時,如果還是不加變通地堅持所謂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原則,無異于刻舟求劍,必然損害保險制度的基礎。

4.不能做優(yōu)先解釋原則。而只能是第二原則

第4篇

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極大地改變了企業(yè)傳統(tǒng)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業(yè)管理中出現了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管理模式,特別是在日常財務管理方面,出現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信息技術為手段,單證管理做保證的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向著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發(fā)展。保險公司作為面向社會大眾的金融企業(yè),其信息、資金及單證無論是規(guī)模還是在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亞于其他行業(yè),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方法。

一、保險公司建立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財務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其規(guī)模一般較大,但管理較為粗放。從信息管理系統(tǒng)來看,不僅沒有建立成功的電子商務,利用銀行電子支付系統(tǒng)也不充分,而且現有的各營業(yè)網點之間、上下級之間尚不能進行網絡化管理,數據不能共享;基層公司的業(yè)務處理和財務處理沒有實行標準化、系統(tǒng)化的電子處理程序,業(yè)務、收付費、記賬、統(tǒng)計、分保等環(huán)節(jié)信息重復錄入、數據人為調節(jié),結果造成信息傳輸慢,數據失真,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這種狀況不能適應保險市場上的競爭,更經不起入世后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管理方式和運營方式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機構和招聘很多人員,他們主要依靠先進的信息網絡和相應的營銷策略開展業(yè)務。如果我們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加以改變,我們目前網點多的優(yōu)勢不僅發(fā)揮不了作用,而且會成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資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加快信息技術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基層公司的業(yè)務和財務處理程序。應把現有營業(yè)網點的各種數據信息連接起來,形成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tǒng),實現通保通賠,統(tǒng)一管理,將網點多的傳統(tǒng)優(yōu)勢發(fā)揮出來,然后在現有信息網絡的基礎上建立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系統(tǒng),使中資保險公司向國際水平靠近。

在資金管理方面,目前國內保險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資金調配、使用及運用系統(tǒng)。資金分散在各營業(yè)網點及各級公司,公司各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科學的資金管理和調控手段。例如基層公司中已簽單但有多少保費沒有收回,多少保費滯留在保戶、外勤、人手中,基層公司內部未入賬或虛入賬的資金有多少,現有的資金管理系統(tǒng)不能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地監(jiān)控。資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資金管理不統(tǒng)一、不規(guī)范,“三假一私存”等現象時有發(fā)生,從而造成資金流失、浪費,甚至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各網點及各級公司日常需要多少業(yè)務周轉資金缺乏科學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網點及上下級之間缺乏統(tǒng)一的支付手段,使資金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從而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管理成本。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之后,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保險市場的國際化,費率會逐步降低,賠付率將逐漸提高,資金運用取得的投資收益將成為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而我們目前的資金管理辦法無法適應保險業(yè)務的發(fā)展趨勢。因此,中資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和支付方法的資金管理、資金調控及資金運用系統(tǒng)。

保險業(yè)務中的絕大多數單證都涉及財務與資金,但基層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編號、銷號等制度既不統(tǒng)一又不規(guī)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財務核算過程中單證的傳遞,會計憑證的附件等不規(guī)范,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fā)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因此必須加強單證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新的要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tǒng)化、科學化。

二、信息、資金、單證管理系統(tǒng)的內容、功能及相互關系

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和單證管理三者既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綜合成為保險公司統(tǒng)一的財務管理體系。

1.信息管理(數據處理電子化)系統(tǒng)

大型保險公司的營業(yè)網點遍布全國各地,保險業(yè)務面向各行各業(yè),涉及千家萬戶。要充分發(fā)揮各個保險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信息管理系統(tǒng),從業(yè)務處理(簽單、理賠),到收保費付賠款,再到財務核算及統(tǒng)計分析,在大范圍內(如地市、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建立統(tǒng)一網絡,而且能與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tǒng)、因特網等外部信息系統(tǒng)連接,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管理,形成保險公司先進的開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這樣既能方便保戶,提高競爭力,又能迅速處理所有財務信息,使公司各級管理者準確、快速、完整地得到相關的財務信息。

信息處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之后,業(yè)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可以對公司的財務和業(yè)務信息集中處理。

在信息處理系統(tǒng)中,各險種的簽單、理賠等業(yè)務信息由相應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形成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將信息傳送給收付費系統(tǒng),收付費系統(tǒng)進行收付款業(yè)務的處理,并將收付款及應收應付信息反饋回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綜合保單信息及收付費信息生成基層報表,形成面向基層科室的各項業(yè)務資料及面向外部、內部員工的業(yè)績考核資料,用于基層公司的業(yè)務管理和調控。

運用電子商務后,電子商務系統(tǒng)直接聯系保戶并與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連接,進行簽單并進行信息處理;運用銀行支付系統(tǒng)后,銀行支付系統(tǒng)與公司收付費系統(tǒng)連接,保戶可以利用電話、因特網等手段直接交費,公司也可直接劃撥賠款或儲金,并通過公司的收付費系統(tǒng)進行信息處理。各種信息均與公司的業(yè)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連接,由中心進行核保核賠及賬務處理,并生成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和統(tǒng)計報表。

信息管理系統(tǒng)形成后,要統(tǒng)一內部業(yè)務流程和管理模式,統(tǒng)一各類分析數據和表格標準及格式,避免數據重復錄入、自由修改,基本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應用。系統(tǒng)還要有較強的查詢功能和各種報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級管理人員根據權限隨時查詢各級、各類業(yè)務和財務統(tǒng)計資料,隨時對經營情況進行監(jiān)控。

2.資金管理系統(tǒng)保險公司資金的收付遍布各營業(yè)網點,如果運用銀行支付系統(tǒng),資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點及公司上下級之間的資金調度,銀行帳戶的管理,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與現金的存取,資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須統(tǒng)一納入資金管理系統(tǒng),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保證賠款支出及展業(yè)部門的業(yè)務支出,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資金管理系統(tǒng)包括管理資金的人員崗位職責和資金的流轉渠道。資金管理要保證管理人員職責到位并相互牽制,保證資金流轉暢通。

資金的管理必須從源頭管起,信用管理是資金管理的起點。信用管理員根據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對要求簽單并索要正式發(fā)票但尚未交付保費的保戶、業(yè)務外勤及代辦審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

規(guī)定的開據保險單和正式發(fā)票。應收保費管理員對應收保費進行跟蹤清收,對信用期內未交費的保戶、業(yè)務外勤或代辦按制度進行處理,保證資金回收,或解除保險責任。收付員、核算員、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資金的收付進行管理。

資金的流轉系統(tǒng)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資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費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戶,檢查未達賬及銀行退票等事項,并隨時將其余額轉入公共基本戶。各支公司或網點的賠款基本戶和費用戶核定最高限額,保證賠款和費用支出,定期或定額由公共基本戶補充。資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戶,公共基本戶在統(tǒng)籌全轄業(yè)務資金的條件下,按照資金運用的有關制度,將節(jié)余資金上劃或用于資金運用,以提高資金效益。

在資金流轉系統(tǒng)中,收款員將收到的支票和現金存入收入基本戶。核算員從賠款基本戶提取現金交與付款員,付款員從賠款基本戶開支票或用現金賠付,當日將結余現金退回核算員。核算員負責其他存款戶和費用戶的管理,并負責將收入基本戶的資金劃入公共基本戶。主管出納負責公共基本戶及全部資金調控;在應用銀行電話付費或因特網付費時,主管出納負責銀行支付系統(tǒng)資金與公共賬戶資金的劃撥,并及時補充各付款單位的賠款資金和費用資金。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要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隨時監(jiān)控所轄各賬戶的資金余額與流向,保證資金的流動性與安全性,同時,集中盡可能多的資金在國家允許范圍內或爭取國家政策進行穩(wěn)妥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層公司的收入基本戶和賠款基本戶,利用公共基本賬戶實行通保通賠。

3.單證管理系統(tǒng)單證是連接資金管理與信息管理之間的紐帶。首先,公司的資金與數據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須通過單證相對應,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約;其次,資金的收付流轉,數據的錄入必須有單證及單證制度做依據;此外,資金的流失總是伴隨單證的流失而形成的,單證的管理是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因而,單證的印制、保管、領用、流轉、以及根據單證進行資金收付及數據錄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須進行統(tǒng)一管理,形成單證管理系統(tǒng)。

保險經營活動中主要有兩種單證,一是業(yè)務單證,二是財務單證。業(yè)務單證有些與財務沒有直接關系,有些與財務有直接關系,是財務活動的依據。從財務管理角度講的單證包括財務單證和與財務有直接關系的業(yè)務單證。

單證管理系統(tǒng)的建立主要包括單證管理制度和單證流轉渠道。單證管理制度包括各種單證的管理權限以及單證的印刷、保管、領用、填制、傳遞等制度,單證流轉渠道指單證的流向及各種單證的正本、副本、各聯在使用中相互交織而形成的流轉網絡。在單證管理系統(tǒng)中,必須結合和適應信息管理和資金管理,合理設計單證的管理制度和流轉渠道,以保證信息的真實及資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以信息管理系統(tǒng)、資金管理系統(tǒng)和單證管理系統(tǒng)為主要組成部分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是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企業(yè)經營管理條件下較為先進的財務管理方式。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yè),其數據、資金和單證具有量大、面廣、分散、傳輸頻繁的特點,綜合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對其經營和發(fā)展更為重要。財務部門要積極參與公司的信息技術建設,制定財務管理體系的總體規(guī)劃,實施先進的財務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辦法,并制定縝密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將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三者相互協(xié)調、相互制約,成為有機的整體。

財務部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改革現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簡化核算層次,精減核算人員,準確高效地進行業(yè)務和財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傳送、分析工作。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還應對所轄各項管理指標和考核指標的制定、考核、調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員工貢獻度的激勵機制,對全轄范圍進行直接、及時的財務處理和財務控制,為公司領導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及時編制各類對內對外會計、統(tǒng)計報表。

在保險公司,貨幣資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資金形式,因此我們在財務管理系統(tǒng)中主要闡述的是貨幣資金的管理。實際上,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債權債務及其他無形資產和各項費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資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納入財務管理體系。

第5篇

一、正確理解與把握產險營銷這一活動與過程的意義與內涵

營銷即展業(yè),產險營銷指保險業(yè)務的拓展、保險市場的開發(fā)以及保單的推銷。各種財產保險都是商品,和壽險一樣,也存在著如何進入社會、被社會認可、接受的營銷問題,特別是在當今保險商品激烈競爭的時代,營銷是能夠控制保險企業(yè)命運的重要活動,關系著保險公司的興亡。要搞好產險營銷,必須正確理解其含義。首先,產險營銷是一種經營活動,既別具特色又與產險經營的其他環(huán)節(jié)相聯系、相統(tǒng)一。因此,營銷就不僅僅局限于促銷或推銷環(huán)節(jié),而應是貫穿于保險服務的全過程的一種行為。其次,現代產險營銷也是一門文化品味頗高的藝術與技巧,并非一個單純的經濟交易行為。要求其從業(yè)人員要有較高的素質、修養(yǎng)和能力,能針對不同的對象,使用不同的方法。保險企業(yè)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大學生、研究生越來越多地進入這一領域。再次,營銷的內涵豐富多樣,是一個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從市場調研、整體策劃、保單設計,信息與傳遞到宣傳咨詢、選擇保險標的、簽發(fā)保單以及理賠總結,等等,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互影響,每一環(huán)節(jié)又各有特色,變化萬千。這不但意味著產險營銷人員與部門要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規(guī)范服務,對營銷方式的選擇也要多種多樣,具備相當的彈性與應變能力。

二、正確認識與擺正產險營銷在整個業(yè)務發(fā)展中的地位,充分發(fā)揮產險營銷的作用

作為整個保險業(yè)運行的第一步,營銷是保險商品走向市場的必由之路,也是相互間競爭的主要領域和方式之一。產險營銷是否順利,直接關系著保險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規(guī)模與效益,以及經營管理的好壞。一項典型的調查顯示:目前,在中國的保險公司謀求發(fā)展、提高贏利的手段與因素中,營銷是否成功對企業(yè)的發(fā)展起著最為關鍵的作用。

這一調查結論也已被國內外保險業(yè)發(fā)展的經驗所證明。

然而在我國,保險業(yè)內外人士中幾乎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誤解,即產險營銷雖然必要和重要,但沒有壽險營銷在其業(yè)務發(fā)展中占有的地位重要。因而,產險從業(yè)人員更愿意從追求寬松的環(huán)境、優(yōu)惠的政策、減少賠付率、用活資金等方面入手,在這些方面花費更大的力氣,以謀求業(yè)務增長和更多的利潤。

依據我們的實證分析,我國的產險業(yè)要想進一步發(fā)展,必須特別重視產險的營銷,把市場營銷作為發(fā)展的頭等大事來抓??偣疽匾?,省公司要重視,地市縣及基層公司更要重視。要使上上下下、內內外外、處處地地講究營銷,重視營銷,營造出濃烈的氣氛。通過培訓營銷干部職工,研探營銷技巧,向營銷第一線配備、充實高素質的得力干部,在收入及其他待遇方面向營銷人員傾斜,以及重獎在營銷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等等措施,來不斷強化產險營銷在整個業(yè)務發(fā)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三、關于產險營銷的空間大小問題

當前人們普遍認為,產險沒有壽險發(fā)展?jié)摿Υ螅鄬τ趬垭U廣闊的發(fā)展前景來看,產險的前景似乎顯得較為暗淡。甚至有人認為,產險特別是財產損失類保險在我國已發(fā)展到頭了,即使沒有到頭,但剩余的發(fā)展空間已非常狹小,業(yè)務難度異常地大了。因此在開拓市場,從事產險營銷時表現得信心不足,處處畏難,甚至于人心思遷,隊伍不穩(wěn)。若任此觀點長期影響下去,勢必嚴重阻礙產險業(yè)的發(fā)展。

支撐上述錯誤看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壽險不存在保險金額上的限制,受限制的倒是投保人負擔保費的能力;而產險的投保額度卻受到保險利益的嚴格制約,因此,在假定保險供給能力無限、企業(yè)或人們的收入(保費負擔能力)對購買保險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制約(僅存在持有資產的結構轉換制約)的情況下,壽險表現出需求的無限性,而產險的發(fā)展與擴張則是有限制的。

事實是,盡管產險存在著財產實際價值(進而在保險金額上),超額保險下的懲罰性措施等方面的限制,但由于我國企業(yè)和個人(家庭)的各種有形、無形財產增長迅速,目前產險覆蓋面仍非常小,保額也很低。產險的短期性、大宗性以及風險的急劇增加和大量性,使得產險與壽險一樣,也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從產壽險比較角度看,壽險經營機構眾多,近似的替代性品種(如定期存單、債券、股票等)特別多,而產險卻很少有相應的替代品,有的只是不同的風險處理方式,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險的近似性替代品種或財產的其他風險處理方法,其保障性能以及在風險—收益上的對應性都非常差。特別是在目前的體制轉軌期,由于各方面的變動性較大,對未來的預知性、把握性較差,人們對短期性的產險品種的評價與肯定遠遠超過長期性的壽險品種,產險的保障性、互、調劑性更強,風險處理成本更低,是最典型的保險。由于歷史上我國人民長期、普遍的不富裕,寶貴的財產來之不易,使相當的企業(yè)、家庭對財產的重視程度遠遠大于人身乃至生命(雖然這種評價與看法以后會逐步改變,但在目前卻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可以說,一部分人只是看到了產險發(fā)展困難的一面,而很少看到或不愿看到由于市場基礎條件的日益完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所帶來的對產險業(yè)發(fā)展有利的一面;只是從靜止的角度,從保險市場需求量保持不變的角度來看產險發(fā)展?jié)摿Φ拇笮?,而沒有意識到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社會各界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是一個極具動態(tài)的變量;只看到分餅子的人越來越多,而沒有看到這個餅子本身是越來越大的。

統(tǒng)計資料顯示,截至1995年初,中國只有7%的人參加了財產保險。而在企業(yè)財產保險中,投保企業(yè)只占一成左右,投保資產只占四成。從業(yè)務覆蓋面來看,大型企業(yè)只有30%,中小型企業(yè)為50%,家庭財產險為29%,車輛險為70%,公路貨運險僅20%,水運險10%。按GNP與保費的關系推算,預計到2000年,中國保險業(yè)的保費收入應達到2533億元左右(目前我國保費總收入只有六七百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連年高于產險業(yè)務的增長速度,也說明產險仍有著巨大的發(fā)展空間,對此我們應滿懷信心。

由于實際承保戶與應承保戶、實際承保的財產總額與應承保的財產總額之比在我國都很小,既表明財產保險的發(fā)展仍有著相當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開掘,也表明產險市場拓展的難度并沒有想象的那樣大。也許,難的只是人們對產險發(fā)展?jié)摿捶ㄅc觀念的轉變。四、決定產險營銷成功率的因素分析決定營銷成敗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①本公司的實力大小、社會知名度高低,及其在每個客戶(現實的或潛在的客戶)眼里的形象的好壞。②企業(yè)和個人(客戶)對不同保險公司、不同險種、不同的營銷人員等等的偏好與傾向,即客戶對供給方的個性化接受程度。③營銷的大環(huán)境和小氣候,大環(huán)境諸如整個社會對保險的認識、政府的態(tài)度和政策等,小氣候諸如營業(yè)網點的多少、遠近,勸買時機、場合與方式的選擇等等。④關系的遠近。營銷人員與社會各界間的聯系多少、關系的生熟、深淺、遠近程度。關系包括各種渠道形成的人際聯系,如由親戚、同學、地緣、業(yè)務往來等形成的交往與聯系等。⑤營銷人員的素質高低、展業(yè)水平、工作經驗及努力程度等。⑥服務好壞與規(guī)范化程度,等等。

簡單透視一下,企業(yè)實力、客戶偏好和營銷環(huán)境可以歸為較客觀的因素,而關系的形成與貼近,營銷員的品質與水平和服務的好壞,則是偏重于主觀性的因素,更富有個人能動性,因此值得每個產險企業(yè)認真研究。當前的誤區(qū)之一是產險營銷要全靠私人關系,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是否主動熱情,特別是能否感動對方。我們不否認各種公私聯系是產險營銷成功的重要因素,但它只是切入性(開始性)要素,還應看到這種成功是建立在公司的實力與形象的基礎之上的。甚至關系的形成和遠近程度也取決于公司在同行業(yè)中的地位、名譽以及關系人的努力程度??磕欠N狹義的近乎于庸俗的關系來獲取營銷成功并不是真正能長期穩(wěn)定保持的成功,也難以保證業(yè)務質量。

對產險營銷中的服務要特別重視,從大多數產險合同期限來看,產險市場是個短期性市場,每一張保單對每一家保險公司來說都是變動不定的,因此保持長期密切的聯系,始終如一地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就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才能抓住每一筆新保的和續(xù)保的產險合同。要樹立營銷就是服務,服務就是營銷的概念。提高服務質量也不只限于熱情,而是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設計與考慮保障計劃,并提供規(guī)范化的服務。一般而言,中國、日本等國以主動、熱情和信念取勝,而歐美國家的保險營銷則多以理性、技術準確的市場分析與預測、規(guī)范化服務取勝。我國的營銷人員應把中西方在這方面的長處融合起來,提高產險營銷的成功率。

五.關于產險營銷方式的選擇

現代產險營銷體制包括保險公司所采取的營銷渠道,以及基于這種渠道而采取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比較,等等。產險營銷主要有直接營銷和間接營銷兩種方式。直接營銷是本公司職員的推銷行為,而間接營銷則是指通過專兼職人及經紀人進行推銷的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利弊,關鍵是如何合理地選擇、組合與使用它們。在什么時候,選擇什么樣的營銷方式,主要考慮本公司在某一時期內的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目標;保險市場的供求態(tài)勢與發(fā)展狀況;公司在市場中的地位與份額,實施的時間、地點與對象;所售保險品種的特點,等等。

我國的產險市場目前仍呈現出二元結構特征。在某些地區(qū),某些險種已有相當程度的發(fā)展,甚至接近成熟;而在同一地區(qū),另一些險種還處于設計、開發(fā)與試銷階段,更多的保險領域則仍是空白區(qū);在不同地區(qū),產險的發(fā)展更不均衡,情況就更為復雜。鑒于這種情況,我國目前應選擇的營銷方式就不應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而在多樣化的方式中,又有主次與輕重之分。只有這樣的營銷體制,才能既迅速占領市場,擴大影響,又利于保險企業(yè)對保源的控制,達到規(guī)模與效益、質與量的協(xié)調統(tǒng)一。

第6篇

在財產保險理賠難的數量中90%以上是車輛保險的理賠難,這是由于車輛保險保費規(guī)模約占財產保險保費規(guī)模的75%以上和車輛保險的出險率很高產生的。車輛保險理賠難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間過長,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險公司配備的查勘定損人員較少;二是定損價格和期望價格相差較大,主要原因是正廠件和副廠件以及零部件是換還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賠手續(xù)煩瑣,需客戶多次往返才能辦妥;四是保險公司定損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賠款到帳(卡)時間較長;五是柜面服務態(tài)度冷漠,柜面服務時間與客戶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特別不利于上班客戶交接理賠資料;六是交強險到期未提醒客戶,導致客戶脫保;七是汽車4S店的有關人員和所謂保險經紀人誤導客戶;八是在沒有找到事故對方的情況下車輛遭拒賠;九是投保時工作人員錯錄車輛信息,導至拒賠或賠款不足;十是個別保險人責任性不強,丟失理賠材料等。

二、理賠難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賠難在保險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業(yè)務發(fā)展為中心”的影響。重保費輕理賠,重速度輕質量的管理傾向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理賠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理賠人員素質較低。由于收入和編制等多種原因,保險公司的定損和理賠人員素質偏低,培訓不夠,技能不高,態(tài)度生硬,責任性不強。三是與客戶溝通不暢。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沒有與客戶及時溝通,有的保單信息錄錯和賠款計算出錯,有的遇到特殊情況沒有靈活處理,再加上個別核保人員操作失誤,影響了理賠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四是后臺服務不配套。部分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管理跟不上理賠工作的需要,理賠各環(huán)節(jié)銜接不緊湊和跟蹤監(jiān)督不力等。五是定損網點少,技術設備落后。部分保險公司現有定損點遠不能滿足客戶需要,現場定損人員嚴重缺編,加之遠程定損不普及等;六是內控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對影響理賠工作質量和出現差錯的人員不能及時制止,獎懲不嚴明。理賠難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車4S店零配件價格和部分保險總公司定損系統(tǒng)有較大的價格差異,引起客戶不滿。二是財務由上級公司集中和統(tǒng)一管理后,賠款支付緩慢。三是被保險人提供的銀行卡的客戶名稱、銀行名稱和卡號有誤,造成賠款不能及時到帳。

三、解決理賠難的主要舉措

(一)理賠由管理型轉變?yōu)榉招涂蛻羰潜kU公司的生存的基礎和服務的對象?!耙钥蛻魹橹行摹钡慕洜I理念是保險公司健康發(fā)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要從服務窗口抓起,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達到服務“始于保戶需求,終于保戶滿意”的目的。一是實行標準化服務,營業(yè)廳內公布投保和理賠程序、服務承諾,在窗口服務中,實行“一站式”和“首問負責”制度。二是豐富營業(yè)廳服務內容。設立大堂經理制,全面落實以大堂經理為聯系紐帶的快速信息處理機制。三是實施承保和理賠提速,全面推進通保通賠。四是開設理賠夜市,在工作日的17點30分至20點30分開設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給客戶。

(二)制定和踐行的服務承諾一是要推出異地通賠、小額車損快速理賠、人傷賠案24小時導航服務等差異化舉措。二是拓寬服務功能,創(chuàng)新服務形式,推動“理賠無憂”升級,形成車險理賠便捷和人性化服務特色。三是創(chuàng)新服務手段,建立車險人傷賠案的專業(yè)化運行模式,通過“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動態(tài)理賠”,積極主動介入人傷交通事故善后處理,為客戶提供理賠咨詢、陪同鑒定、協(xié)商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過快遞公司上門取理賠資料的服務方式,讓客戶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規(guī)范,全力打造始終在客戶身邊的查勘模式,充當事故車主身邊的排憂伙伴。認真落實“四個一”服務:即一條“安心”短信;一個“寬心”的電話;一瓶礦泉水或一句溫馨話語;一份《車險理賠指南》,使事故車主在焦慮中感到溫暖有助。

(三)實現全程服務時效化管理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出單、理賠、服務支持三大平臺,在實現出單、理算、服務支持集中化作業(yè)的同時,推進作業(yè)流程標準化建設,加強工作時效考核,以切實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戶界面的服務速度和市場向心力。二是科學布局,促進服務網絡一體化。形成系統(tǒng)服務聯動和區(qū)域服務互動機制,使客戶在保險公司營業(yè)廳都能得到銷售、承保、理賠一站式服務。同時增加集中定損點、分支機構遠程定損點、合作4S店遠程定損點,使客戶無論在哪里出險,都能夠找到定損點。三是明確責任,限定工作時限,實行內部服務承諾。通過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實現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的“一事一響應,一事一反饋、一事一考評、一事一問責”,確保及時響應和落實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網絡通訊技術,建立短信平臺,使服務信息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得到有效傳遞和管理,避免了服務信息遺漏,提高服務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對于涉及人傷的比較復雜的車險案,開設了人傷案件專用導航服務電話,保險公司派人定期拜訪傷者、陪同傷殘鑒定、參與訴前調解,協(xié)助客戶處理事故。在案件處理前協(xié)助調解賠償,案件處理中提供咨詢服務、案件判決后開展司法援助。六是開展理賠延伸服務,提供拖車、送油、充電、更換輪胎、輪胎充氣等服務項目。

(四)實現服務考核的常態(tài)化一是建立以客戶滿意度為核心的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并將服務考評結果與被考核對象的業(yè)績考核掛鉤,實現對主要服務指標的動態(tài)監(jiān)控和對標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戶滿意度調查機制,查找服務缺失,加強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服務缺陷不斷改進。

第7篇

1.1社會保險費征繳不全面、不積極、不主動由于社保基金的繳納涉及個人、單位、國家等不同主體,且不同主體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不一樣,直接導致社?;鸬恼骼U不主動、不全面、不積極。有的企事業(yè)單位靠政府的財政撥款補充,國家負擔社會保險的大部分費用,小部分由個人承擔,而有的單位則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一般由單位負責大部分費用,而保險無法給單位尤其是企業(yè)帶來直接的效益,因此有的企業(yè)為了少繳和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就通過偽造變造文件、篡改數據、更改財務報表等方式減少社?;鹄U納,甚至有的企業(yè)和職工根本沒有被納入征繳范圍,這樣不僅不利于社?;鹭攧展芾砉ぷ鞯拈_展,也損害了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

1.2社?;鸨O(jiān)管不到位,信息公開不透明社?;鸬谋O(jiān)管涉及人社、財政、審計等多部門。一直以來,財政部門對社?;鸬谋O(jiān)督,重心都放在對存入財政專戶的社?;鸬闹苯庸芾砩?,而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征收、支付環(huán)節(jié)則疏于監(jiān)管,也無力監(jiān)管;其次,財政部門直接參與對社?;鸬娜粘9芾?,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喪失了原有的監(jiān)督地位的獨立性,影響了監(jiān)管的客觀、公正。審計部門對社?;鸬谋O(jiān)管,多為事后審計,缺乏事前、事中監(jiān)督?,F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雖然要求社保經辦機構和繳費單位應每年公布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社會和職工監(jiān)督,但對文件公布的范圍、指標和方式等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多數情況是職工往往需要主動查詢,才能了解個人保險相關信息,直接導致保險信息不透明。

1.3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管理存在盲區(qū)社?;痖_設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三個銀行賬戶,各賬戶都存在相當數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調劑、統(tǒng)一使用,無疑增加了資金使用成本,影響了社?;鸬谋V翟鲋?,不能實現基金的效益最大化。現行相關制度對擠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對小額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約,社保經辦機構完全可以通過向財政部門虛列用款計劃,惡意套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利用支出戶來挪用社保基金。另外,基金的支付管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養(yǎng)老金存在虛報、冒領現象,醫(yī)療保險存在冒名頂替、非支出范圍的藥品列入報銷范圍,異地報銷費用項目難以審查等。

1.4社會保險管理者及財務人員綜合業(yè)務素質缺乏目前,社會保險管理者大多是“硬專家”,只精于各自的專業(yè),卻未必擅長管理,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忽視財務管理的作用,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社?;鸸芾淼挠行C制中。同時,社保機構的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專業(yè)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現在:管理觀念與創(chuàng)新意識不強,理論基礎薄弱,知識結構老化,工作質量和效益不高。財務人員缺乏、編制不足,在社保業(yè)務成倍增長、工作量大的情況下,人才流失嚴重,補充來源不足,人少事多,不能實現精細化管理等一直困擾著社保機構的財務建設發(fā)展。

2完善社?;鹭攧展芾淼膶Σ?/p>

2.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改革征繳方法,提高基金征繳率雖然《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但相關的配套政策卻未能及時跟進,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要盡快完善法律法規(guī),使社?;鸸芾碛蟹梢?、有章可循。針對社?;鹄U納不積極的現象,在思想上應該加大對企業(yè)和個人的宣傳力度,使他們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社會保險部門要做到:進行機構調整,盡快實行保險費的集中、統(tǒng)一征繳;要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的日期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并定期進行基金的核算工作,包括基金的數額、參保人數等;確保基金的完整性;加大基金繳納、監(jiān)督、檢查和處罰的力度。只有將社?;鹫骼U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才能擴大征繳面,提高征繳率,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

2.2加強對社?;鸬谋O(jiān)管和審計,實現社?;鸬男畔⒐_人社、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加強溝通和合作,不斷完善監(jiān)督體系,共同構建社?;鸨O(jiān)管的有效機制。對財政專戶的資金支出,應在銀行環(huán)節(jié)設置“雙控”程序,既不允許人社部門單方面決定支出,也不允許其他部門單獨決定資金去向。由于社?;饠殿~大,周轉速度快,在管理上要建立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內部審計制度,同時完善定期的外部審計制度,確?;鸬陌踩屯暾A硗?,應通過媒體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社?;鹉甓葓蟾妫瑢⒒鹫魇罩Ц墩摺⑶焚M單位及金額、基金結余情況等涉及公眾普遍關心關注的重要事項,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做到信息公開、透明。

2.3拓寬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在保證基金正常支付的情況下,人社和財政、金融部門應加強協(xié)作與聯系,統(tǒng)籌安排,保證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為此需要盡快發(fā)行適合社?;鹳徺I的票面利率高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定向特種國債,不斷擴大證券型的投資規(guī)模,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基礎上選擇投資回報高的項目,實現基金的效益最大化。在基金安全管理方面,要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如對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變動和繳費基數實行網上申報、社保基金網銀劃款、個人繳費銀聯刷卡等方式,徹底杜絕社會保險經辦人員直接接觸現金,同時通過公示、稽核、責任倒查等途徑完善管理薄弱環(huán)節(jié),認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確?;鸢踩?/p>

2.4提高社會保險從業(yè)人員綜合素質,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領導責任制,社保機構主要領導是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既是廣大投保人利益的維護者,也是政府職能的管理者,因此需要既懂管理,又要了解財務的相關政策的“復合型”人才;二是要建立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把財務制度落實到各級層面、各個崗位;三是著力財務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加強職業(yè)道德和能力培養(yǎng),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為社?;鸬墓芾肀q{護航。

3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