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6 1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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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人民幣》是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數學(人教版)一年級下冊第5單元的教學內容。人民幣是我國法定的貨幣,在人們的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讓一年級學生結合自己的生活經驗和已掌握的對100以內數的認知,認識人民幣。一方面使學生初步知道人民幣的基本知識和懂得如何使用人民幣,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另一方面加深對100以內數的概念的理解,體會數學與現實生活的密切聯系。
學生分析
一年級兒童年齡小,缺乏社會經驗,上市場購物的機會也少,對人民幣只是初步的認識,對于要用到錢才能買到東西這一樸素的等價交換的原則只有初步的意識。本節(jié)課的教學會使學生對人民幣有進一步的認識,使學生在簡單的活動中感知人民幣的幣值和人民幣的商品功能。
設計理念
數學知識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的聯系,培養(yǎng)學生對數學的興趣,使人人學有價值的數學。
適當調整教材的呈現方式,力爭體現《數學課程標準》的理念。課堂上以“聰聰”和“明明”兩個小精靈為主線,讓它們成為學生學習的伙伴,幫助學生解決難題;當它們自己遇到難題時,讓學生幫助解決,進一步激起學生學習的興趣。
教學目標
1.認識人民幣的單位:元、角、分,知道1元=10角。
2.培養(yǎng)實際生活中的購物能力,提高社會交往和社會實踐能力。
3.通過購物活動,初步體會人民幣在社會生活、商品交換中的功能和作用,并知道愛護人民幣。
課前準備
多媒體課件、玩具熊,筆、橡皮、尺、練習本等。
每個學生一個錢袋(內裝各種面值的人民幣)。
教學流程
一、導入:從生活出發(fā),創(chuàng)設情境,引出課題。
1.老師出示一件物品,吸引學生的注意力。
師:猜一猜,用多少錢買來的?
2.日常生活,哪些地方要使用錢?(請學生回答。)
師:好的,下面我們來看一段錄像。教師邊看邊問: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
3.出示一位小朋友存錢的示意圖,問:“零花錢可以用來干什么?”
【滲透德育:保管好錢,積少成多,養(yǎng)成勤儉節(jié)約的良好品質,獻愛心等?!?/p>
小結:我們國家的錢叫人民幣。(板書:認識人民幣。)
(看課件)今天,老師請來了兩位小朋友:
(課件播放配音)“我叫聰聰。我叫明明。嗨!大家好,認識我們嗎?我們一起來認識人民幣。比一比,看誰學得好?!?/p>
師:同學們,加油呀,可不能輸給聰聰和明明。
二、新授:認識人民幣。
1.認識人民幣。
師:我們現在使用的是我國發(fā)行的第5套人民幣(出示課件)。
請同學們仔細看,這些錢你們都認識嗎?
(1)區(qū)別新版和舊版:以10元為例。
①課件顯示放大的“10元”,問:這是多少錢?你是怎么認識的?點擊數字“10”和漢字“拾”,點擊單位“圓”(大寫)。
②課件顯示放大的“10元”(新版),問:這是多少錢?你是怎么認識的?
小結:對!看人民幣上的數字和數字后的單位就能知道它的面值。
③區(qū)別:這兩張10元的人民幣有什么不同?(圖案、大小、顏色,等等。)
④聯系實際:10元錢可以用來干什么?
(2)區(qū)別紙幣和硬幣。
①課件顯示5角紙幣,問:你是怎樣認識的?
②課件顯示5角硬幣,認一認。
③課件同時出現5角紙幣和硬幣,區(qū)別不同。
④課件出示背面,問:背面是什么?(國徽。)
小結:國徽是我們國家的標志。人民幣上都有國徽,所以我們應該愛護它,不要隨意損壞它。
2.隨意點幾張大額人民幣,集體回答。
20元,50元(新、舊版),100(新、舊版)。
3.老師給每位小朋友準備了一些人民幣,把它拿出來。
活動形式:兩人一組,一個拿,一個認。
4.分類:這么多的錢放在一起,多不整齊,請小朋友想辦法分類整理一下。
(1)按單位分:元、角、分(板書)。
(2)按質地分:紙幣、硬幣。
(3)按數字大小分。
(4)按新版、舊版分。
請學生匯報:展示臺上展示。
5.請小朋友們把錢推到左上角,將書翻到第47頁,你發(fā)現書上的人民幣和我們平時所見到的人民幣有什么不一樣?(課件顯示。)
小結:像這樣,在人民幣的左下角有一道紅色斜線,這樣叫樣幣,是不可以使用的。
三、換錢游戲:進行簡單的計算。
1.師:我們已經認識了人民幣,不知道聰聰、明明認識了沒有?
(課件播放配音)“我們已經認識了人民幣,還知道人民幣按單位有元、角、分。那么它們之間有什么關系呢?讓我們來做一個換錢游戲,好嗎?”
一張2角可以換________個1角。
一張5角可以換________個1角。
小朋友們,動手換一換吧!
活動形式:兩人一組,可以左右兩人一組,也可以前后兩人一組。
(引導)小朋友,我們看聰聰、明明在干什么呢?
2.情景對話:出示課件并配音。
聰聰:“明明,明明,你到哪去?”明明(手里拿著一堆錢):“我拿10個1角錢去買一把尺?!?/p>
聰聰:“你拿這么多1角錢,丟了一個多可惜呀!”“那怎么辦呢?誰來幫幫我?”
請學生回答。
明明:“謝謝你!現在我知道了。1元錢可以換10個1角錢?!?/p>
(板書:1元=10角)
四、實踐活動。
(課件顯示,配音)我們不僅認識了人民幣,還知道元、角之間的關系,同學們想不想活動活動,老師準備了一些小獎品,獎給活動中表現好的同學。
1.師生互換:老師手中有1元錢,能換你手中幾張2角錢?(同桌可以互相幫忙。)
2.生生互換(解決不同的付錢方法):找方法多的和最簡便的。
師:(拿一件玩具)買這件玩具要花1元1角,有幾種付錢方法?
四人小組合作交流討論。
請小組匯報(組員可以幫忙),發(fā)給點子最多那組獎品,表揚他們團結合作的精神。
許多種方法,再說出哪種方法最簡便。
3.(課件播放配音)小朋友們想不想用自已手中的錢去買自已想要的東西?好,讓我們去“小小超市”看一看吧!(配音樂)
選四名售貨員,開始自由下座位買。
【購物時要守秩序,講文明,用過錢后洗干凈手,買自己需要的東西,養(yǎng)成勤儉節(jié)約的好習慣?!?/p>
五、總結。
(課件配音)小朋友,這節(jié)課我們上得真愉快,學會了很多知識,你們都學會了什么?
(課件配音)你們說得真好,小朋友們再見。
生:聰聰、明明再見!
評析
聰聰和明明是本套新教材新引入的小精靈。它們扮演的角色是:遇到難題讓學生幫助(以達到激趣的目的);也可以幫助學生解決問題(以達到解困的目的)。整節(jié)課上以這兩個小精靈為主線,成為本節(jié)課學生學習上的伙伴。
人民幣的認識對學生來說有初步的概念。但在實際生活中,只認識人民幣是遠遠不夠的,認識人民幣的目的是為了會使用它,體現它的社會價值。而一年級的學生年齡小,缺乏社會經驗,上市場購物的機會肯定也少。怎樣彌補學生學習上的這個不足?本節(jié)課上,教師多處創(chuàng)設了良好的購物環(huán)境,讓學生在模擬購物活動中認識并使用人民幣。
汽車工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在帶動世界各國經濟迅速發(fā)展的同時,也對人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道路交通事故已成為人類和平年代的“殺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訴訟至法院的損害賠償案件,這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趨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理由和法理依據有: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害物體,屬于特殊侵權責任的范圍;道路交通事故只能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失;構成要件和負責條件具有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行為,侵害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進一步講,它即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權或生命權,而且還侵犯了其他既得的人身權益,造成了今后某些權益的喪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有:人身損害賠償和車物損壞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超期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車物損壞賠償的項目包括:車物損壞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以及進行車物損失評估的費用等。筆者認為,要有效地預防交通事故,必須從源頭抓起,首先,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其次,狠抓道路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隱患的整改,道路交通的基礎就是道路,其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條件之一,在預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對這些隱患有效整改是絕對不可忽視的;最后,就是強化路面交通的動態(tài)管理,路面交通的動態(tài)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預防交通事故,特別是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交通事故;道路;賠償
一、前言
汽車工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在帶動世界各國經濟迅速發(fā)展的同時,也對人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在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平均發(fā)生道路事故約20萬起,因車禍致死人數5萬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別上升到30多萬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數約7萬多人;隨著機動車輛的直線上升,2001年和2002年上述兩項指數分別是75萬起,10.6萬多人和77萬多起,10.9萬多人,現兩項指數仍在直線上升,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仍在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已成為人類和平年代的“殺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訴訟至法院的損害賠償案件,這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趨勢,筆者擬結合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來探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特點,賠償及防范事故的對象。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及特點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我國從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將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視為一般侵權責任,該《辦法》一出臺,便受到眾多學者的質疑,筆者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應是特殊的侵權責任而非一般侵權責任,理由和法理依據有:
1、致害物的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害物體,主要是道路上的機動車輛,它們屬于高速運輸工具,高級轎車,時速均在100公里左右,一般機動車輛,時速也保持在50-80公里之間,它們運行時,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高度危險性,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guī)定的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作業(yè)造成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責任的范圍,《發(fā)法通則》是我國的基本法;《辦法》屬于行政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不應與基本法相抵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出于行為人的過失,在侵權的民事責任中,一般侵權行為人的過錯形式既有行為人的過失,也有行為人的故意,道路交通事故中,行為人不是希望和放任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過錯形式,只能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失。
3、構成要件和負責條件具有特殊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由四個要件構成,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不必像一般侵權責任那樣由四個要件構成,過錯責任原則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行為的違法性和過錯組成要件;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組成要件;《辦法》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因此沒必要規(guī)定負責事由,特殊侵權責任的負責事由與違約責任的負責事由不同,前者就由法律作出規(guī)定,后者一般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行為侵害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行為造成人身傷亡的,那么其行為侵害的對象是他人人身,即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權或生命權,而且還侵犯了其他既得的人身權益,造成了今后某些權益的喪失,如致人傷殘,勢必減少其日后經濟收入,間接地影響其對被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能力;如果事故行為造成財產損失,侵害的對象是他人財產,既包括已形成的財產權利也包括未形成的權利的財產,如間接的財產的損失。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有:人身損害賠償和車物損壞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超期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車物損壞賠償的項目包括:車物損壞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以及進行車物損失評估的費用等。
(一)醫(yī)療費的計算公式
出了事故,受害人看病的費用怎樣計算?石剛、馮建民介紹說,這筆費用包括為恢復健康需要就醫(yī)療支出的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等,按照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當事人創(chuàng)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具體數額憑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害,原則上應在縣級以上(含)的醫(yī)療機構進行診治,但因搶救的需要,受傷的當事人也可以到離案發(fā)地最近的醫(yī)療機構(包括縣級以下各種醫(yī)療機構)救治,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經治療傷情平穩(wěn),但仍需繼續(xù)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y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其治療費用一并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y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y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并與傷情的治療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治療的,對其因轉院治療增加的費用,將不予以支持,但確有因原住院的醫(y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不同意受害人轉院或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計算公式為:醫(y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yī)療費+住院費+其他
(二)誤工費與收入狀況有關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chuàng)傷造成誤工發(fā)生的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托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憑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通則》待其后,即可按其規(guī)定計算誤工時間。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3、護理費有級別之分
據介紹,護理費要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河北省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上,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xù)護理的,必須由該醫(yī)療機構出具醫(y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
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其計算公式:交通事故發(fā)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四)交通住宿并非實報實銷
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guī)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托人因就醫(y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與社會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托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準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標準。
關于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托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依據醫(y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定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和出差伙食補助,目前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40天,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其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要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另外,住院伙食費補助費參照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yǎng)費則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五)殘疾賠償金有細致規(guī)定
殘疾賠償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或賠償中一項重要的費用,專家介紹,這筆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一年度城鎮(zhèn)居發(fā)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制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因傷殘,但實際收年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的調整,在一定幅度為減少或增加殘疾賠償金的總額。
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民人均純收入高于河北省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發(fā)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年額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一級傷殘的,按金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以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老人孩子的撫養(yǎng)費,依照規(guī)定,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yǎng)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人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其計算公式為: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有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撫養(yǎng)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撫養(yǎng)人數
6、被撫養(yǎng)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七)死亡賠償金依照收入水平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或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歲)]。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八)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但當事人在時動輒提出索賠幾萬元以上甚至百萬元精神賠償金的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以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行為后果,賠償能力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該司法解釋的施行,為人民法院判決提供了依據,但同時賦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由于沒有明確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有無最高或最低限額等問題,事實上增加了處理難度。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裁決,以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使用為轉移,因而在審判實踐中,它便會使法官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憑著主觀直覺或同意不斷作出自由裁量決定的現象,雖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影響受害人精神傷害程度的標準個案千差萬別,但法官司要綜合事故后果,責任人大?。ê^錯程度)賠償能力來作出認定,前者事故后果和責任大小容易掌握;后者賠償能力,由誰負責承擔舉證責任及如何認定難于掌握,這時,一審法官以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判決結果,也可能被二審法官以自由裁量權輕易取代。
對于如何確定精神損失賠償金額,筆者認為,交通事故因侵權人過錯:1、致受害人傷殘的,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以按期傷殘等級,一級的按100%計算,二級的減少10%,依此類推,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標準的50%計賠。2、致受害人死亡的,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以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死亡補償費規(guī)定標準的50%計賠。3、致受害人流產和致受害人的特定紀念物品丟失或者毀損的,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要以按因流產的實際費用和特定紀念物品的實際價值適當計賠。
任何權利都必須受到制約,精神損害賠償的自由裁量權如沒有受到合理的控制和監(jiān)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濫用的危險,必然導致司法不公,筆者認為,要有效防止濫用精神賠償數額的自由裁量權,就應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精神損害賠償納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作為一項賠償項目,并明確賠償標準,這樣,既能做到對侵權人的行為予以制裁,對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傷害給以撫慰和補償。同時又為法官在審判中保持公正提供確切依據。
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
道路交通安全與國家的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我國每年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排在世界的第一位,目前我國僅私人擁有的機動車已超過了1000萬輛,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機動車輛會迅猛增多,對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因此,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已是全社會的共同愿望,如何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呢?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筆者認為,要有效地預防交通事故,必須從源頭抓起,首先,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交通安全從何而來?就是從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的提高和交通安全意識的增強而來,那么如何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增強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呢?筆者認為,公安部正在大力倡導和全力推行的“五進”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載體,緊緊抓住“五進”活動,扎扎實實地開展多層面,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濃厚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讓這個氛圍來感染人、教育人,同時我們還要結合“五進”活動,有測重性、針對性地抓好日常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一是抓住學校,開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讓中小學生在校園,在家庭,在社會活動中能自覺規(guī)范自己的交通行為,并以此影響其家人,鄰居和親朋,達到以點連線,以線連片,以片連面的宣傳效果,二是抓住機關,在公務員隊伍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公務員接觸面廣,號召力強的優(yōu)勢來推動我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三是抓住農民在農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讓農民學習交通法律知識,了解交通安全常識,潛移默化地規(guī)范農民的交通行為,四是抓住駕駛人,采用多種形式對其開展宣傳教育,駕駛人是交通參與者中的特殊群體,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從他們學習駕駛時就必須嚴格把關,對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客運機動車駕駛人,要從其職業(yè)道德,職業(yè)風險和交通法律上來開展宣傳教育,采用集中公議、個別談活、公開暴光、獎懲結合等形式,加強對他們的教育,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技能。
其次,狠抓道路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隱患的整改,道路交通的基礎就是道路,其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條件之一,在預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對這些隱患有效整改是絕對不可忽視的,目前,在全國的公路網中,干線公路,特別是高等級的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完好,安全設施齊備,交通安全暢通,然而,在一些等級較低的干線公路或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縣鄉(xiāng)道路上,道路基礎較差,交通安全設施不全,存不著很多的安全隱患,諸如寬路窄橋或直路斜橋;平、縱曲線相交存在視覺盲區(qū);沿河高路基礎缺少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縣鄉(xiāng)道路普通缺少交通標志和標線等,必須引起有關職能部門的重視,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分清輕重緩急,積極整改,預防可能因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最后,就是強化路面交通的動態(tài)管理,路面交通的動態(tài)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預防交通事故,特別是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徑,路面動態(tài)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交通的重點之一,多年以來,從公安部交管局,到各個省總隊,再到支隊,大隊,幾乎每年都部署開展夏季或冬季“行車秩序整頓”、“干線路面交通秩序整頓”等等這專項工作其目的就是通過各項整頓工作,規(guī)范路面行車秩序,預防減少交通事故,要強化路面交通化動態(tài)管理,筆者認為,不但要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動態(tài)交通秩序整頓,還要注意抓住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整合警力資源,最大程度地充實一線,只有整合警力資源,實行多警種聯合管理或緊密型協作管理,才能有效地開展路面動態(tài)交通的管理,從而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勤務機制、勤務管理機制是決定路面動態(tài)交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基礎,用責任制的形式補充,完善勤務管理機制和制度,逼警上路、上路管事、積極預防交通事故。三是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強化路面交通動態(tài)的管理和控制,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實行嚴管重罰,執(zhí)勤民警應有“嚴管出秩序,重罰防事故”的管理觀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對動態(tài)交通中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對那些有影響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強行超車”、“強闖信號”、“帶病行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載客”、“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超載、超員行駛”等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給予嚴格查處嚴格處罰,通過嚴管重罰,震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注釋:
〔1〕房紹坤:《中國民法事立法志論》青島海洋大學出版1995年版,第313頁。
〔2〕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頁。
〔3〕宋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在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95-96頁。
〔4〕楊立新:《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的侵權行為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頁。
[關鍵詞]:文化與人格理論 中國國民性 儒家思想
所謂國民性,指一個民族區(qū)別于其他民族的總體表現出的品性,即一個國家國民最普遍表現出的人格類型,是對一國具有代表性的人的特征的概括,故針對正常人格而言。這種品性,既源于種族特征的不同,也可來自后天遭遇和文化背景的差異,造成各個國家中不同的國民性。國民性與典型人格類型不同,其分析不需太多田野調查實踐與復雜數據,具有普遍概括性和籠統性,故較易實行。
對國民性問題的研究在西方二戰(zhàn)時期曾一度興起。由于全球化的影響以及西方文化的滲入,現代中國的國民性已變得較為混雜難以表述,甚至某些已與中國古人的文化精神相背道而馳,西學的傳入與過度應用更使現代中國國民性格不具有了中國本土的代表性。本文僅從中國古代儒學角度對中國人的傳統國民性進行分析探討,從信仰體制、道德準則和人格培養(yǎng)三方面將國民性概括為忠君愛國、仁義至上和中庸之道。
一、信仰體制:忠孝統一
從信仰體制上看,中國古代社會中主要以信仰中國傳統宗法性宗教作為全民性的國家宗教。其宗法觀念與天人合一觀念從信仰層面進入到社會生活中各個方面,對國民性的形成具有決定性影響。
中國人普遍重視家族觀念,祖先意識強烈。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這不僅體現在中國人祭祖的隆重儀式上,更表現在中國人“以孝治天下”的觀念上,這早在先帝舜時期就有了很好的體現。
中國十分重孝,一家中若是出現孝子,則會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與贊揚。漢朝時期的選官制度就以“孝”作為最基本的選拔標準,由眾人推舉,稱“舉孝廉”。中國儒家傳統“十三經”中就有一部十分重要的經典――《孝經》,是關于孝的理論的集大成者。
在中國人家族傳統中,是以父權至上的宗法制,一般重大事情都需要向父親請教過問,包括婚姻問題,大多是父母包辦,即使是自己的意愿也需事先請示父母,征得同意方可進行,否則就會有被社會指為不孝而被邊緣化的危險。
中國人如此重“孝”,包括統治者也宣揚孝道,以孝治天下,以得到支持與維護。中國人認為,以孝為先,有了孝,人民自然會歸順于君主,孝是忠孝仁愛信義等基本道德的根本所在。“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為仁之本也。”《論語》中的此言正是體現了“孝”的一系列好處,孝子極少有犯上作亂背叛君主的想法。由此可見“孝”是忠君愛國思想的前提。這正是中國古代社會忠孝二者相統一的觀念,也是國民性之一大特點。
二、道德準則:仁義之上
前面討論的中國人所重視的忠孝觀念,但這種忠孝觀念是以仁義的道德準則為前提的。儒家學說的創(chuàng)始人――孔子就曾說過,忠孝都要“以義為先”。不符君子道義的事萬萬不可做,而這道義的前提就是符合“仁”。
“仁”是儒家學說的核心,“仁”的實現是孔子認為最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叭省笔亲钪匾钠犯?,萬事都應符合“仁”復歸于“仁”?!傲x”則由“仁”衍生而來。所謂仁義禮智信都是以“仁”為根本的。孔子主張回歸“仁”的道路是“克己復禮”,通過嚴格要求自己回到禮的道路上來。西周時期即已制定形成的周禮是與封建等級制度相應的。“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蒞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比寮抑鲝堃远Y治天下,這其中就要以統治者實行“仁政”作為基礎。實行仁政,人民就會溫順并且厚道,像先帝堯舜時期就是如此。
且君子也應以仁為本,“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比寮抑鲝堄兄局恳幌б磺写鷥r捍衛(wèi)仁義道德理念??鬃诱J為,“恭而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這樣即可實現仁。仁不僅應作為社會的基本原則和統治者的根本統治手段,更是作為了百姓庶人一切道德準則的基礎。
孔子還認為,“剛毅木訥,近仁?!边@可謂是對接近仁的狀態(tài)的外在表現的較為細致的描述了,也正是中國人性格中的一大特色。中國人普遍具有老實內斂,逢人不愛張揚,遇事不愛爭搶的特征,卻給人一種溫和敦厚的親近感。古代社會中的中國人中更是普遍具有“仁”的特性。辜鴻銘先生認為中國人精神的最大特點就是溫良,這主要是儒家文化影響的結果,這也是“仁”在國民性格中的一大體現。
三、人格培養(yǎng):中庸之道
中國古代社會中對人才的培養(yǎng),不似西方教育那般重視專業(yè)技能培養(yǎng),而是更重形而上的氣節(jié)與道德觀念的樹立。中國古代社會中儒家思想幾乎是持續(xù)占據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中對“君子”的推崇也成為中國社會中普遍的人格完善標準。
所謂君子,可用“中庸”來概括?!熬硬黄鳌?,君子尚要“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經過歷史發(fā)展逐漸成為一種民族氣節(jié),體現在忠君愛國的觀念中。所謂“極高明而道中庸”,可見中庸的品質在中國人中具有神圣性,是一切美好品質的概括,并形成一種價值趨向體現在中國人的國民性中。用孟子的話概括,這是一種“浩然正氣”。
中國古代注重對人才的培養(yǎng),不僅體現在后來的教育中,也體現在在童蒙教育。所謂童蒙教育,指中國古代7~12歲的教育,即灑掃應對等基本禮儀和倫理道德的學習。其作用不可忽視,是為后期儒家系統教育、為日后學習君子之道打下深厚基礎,是中國古代社會人格氣質初步奠定形成中的重要一環(huán)。
中庸之道同樣表現在禮上。儒家主張以禮治天下,禮節(jié)是人與人之間交往乃至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核心原則。它處處體現了中國人特有的中和色彩,建立在天人合一觀念基礎上,體現了中國人高尚的修養(yǎng),也是中庸之道的一種外在表現。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古代儒家思想主導的中國古代社會中,在文化與人格理論的視角下所探見的中國人國民性具有忠孝統一、仁義至上、中庸之道三者合一的特性,不僅體現在傳統的等級宗法性制度中,更體現在以漢族為主體民族的普遍文化群體中。中國人特有的文化與品格特征,區(qū)別于西方,自古以來就有自己的獨特優(yōu)勢,包括政治思想、社會制度以及豐富多彩的文化。如今我們更應弘揚這種文化特性,弘揚中庸之道,選擇傳統并適合我們國民性的東西,而不是盲目學習西方的科技、制度,這有中體西用,才能使中國人得以重新閃耀于世界之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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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辜鴻銘著.李晨曦譯.中國人的精神.上海三聯書店,2010.
關鍵詞:購買力平價;長期;匯率
一、引言
由于金融危機的全球蔓延,并伴隨著人民幣的大幅升值,給我國進出口貿易帶來了極大壓力。人民幣匯率在未來是否會停止升值步伐,緩解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壓力,已成為我國政府和大量進出口企業(yè)關注的焦點。
一些國際組織機構經?;谫徺I力平價理論來比較各國的宏觀經濟發(fā)展狀況,并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他們都是以“PPP理論在實踐中是成立的”作為前提。然而,關于這一前提,自其創(chuàng)建之日起就不斷受到各種觀點與檢驗方法的挑戰(zhàn)。
二、購買力平價職稱論文
(一)購買力平價的產生
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PowerParity,PPP)理論是采用一國貨幣的國內購買力來確定各種貨幣之間的比價問題的匯率決定理論。該理論最初由瑞典經濟學家卡塞爾(Cassel)提出,決定的是即期匯率。其中心思想是:兩國貨幣的匯率是由兩國物價水平之比來確定。
卡塞爾的購買力平價學說又分為絕對購買力平價和相對購買力平價。
1.絕對購買力平價
絕對購買力平價理論,即一個國家的貨幣與另外一個國家貨幣之間的比價是由兩種貨幣在各自國內的購買力之比來決定的。貨幣的國內購買力體現在商品的價格水平上,即商品價格的倒數,故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水平是由兩國國內物價水平之比決定的。
R=PA/PB
其中:R為絕對購買力平價下的匯率;
PA為A國的一般物價水平;
PB為B國的一般物價水平;
以上公式表明,在某一時期,當A國價格不變,而B國價格上漲,則B國貨幣的國內購買力下降,表現為一單位A國貨幣可以交換到更多的B國貨幣,即A國貨幣出現升值,B國貨幣出現貶值。購買力平價理論認為,按照兩國貨幣在各自國內的購買力確定的匯率水平應該是一種長期均衡匯率。當實際匯率與長期均衡匯率之間出現偏差時,實際匯率將不斷調整,最終要趨向均衡匯率水平。
2.相對購買力平價
相對購買力平價是在絕對購買力平價理論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ㄈ麪栒J為,在計算絕對購買力平價時,兩國物價水平數據的獲得很困難,而兩國物價水平變動即物價指數或通貨膨脹率容易獲得。
用公式表示是:
R1=R0(IA/IB)
其中:R1代表通貨膨脹后兩國貨幣間的新的匯率;
R0代表兩國通貨膨脹前兩國貨幣的匯率,又稱基期匯率;
IA代表A國的通貨膨脹率,IB代表B國的通貨膨脹率。
(二)購買力平價的發(fā)展
購買力平價理論具有內在的簡單性,從購買力的角度分析貨幣的交換問題,非常符合邏輯、易于理解;同時,它的表達形式也較直觀。所以,匯率水平的分析和政策研究經常用到購買力平價。但其是否成立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在早期,它曾被認為是一個公理,隨后不斷有人對購買力平價理論提出修正。早在20世紀30年代,哈羅德(Harrod)就指出,國內外有差異的生產率水平將會導致對絕對購買力平價持久的背離。巴拉薩(Balassa,1964)和薩繆爾森(Samuelson,1964)分別正式地論證了對PPP系統性的“生產率偏離”(Productivitybias):一國可貿易品適用一價法則,因此可貿易品的生產率的提高推動有關產業(yè)工資上升,從而推動全國性工資上調,但是非貿易品的生產率無法同步提升,因此其成本和價格必然上漲,從而導致該國的相對物價水平上漲。從長期看,實際經濟因素的變動(如國內外生產率差異)會使名義匯率與傳統購買力平價產生永久性的偏離。這一修正稱為PPP理論的巴拉薩-薩繆爾森修正(BalassaSamuelsonQualification)。
克拉維斯(Karvis)和利普西(Lipsey,1983)及巴格瓦蒂(Bhagwati,1984)也得出同樣結論,但是他們強調生產要素的素質差異和生產要素報酬的不同。Niehans(1984)認為,PPP公式中所表示的匯率和價格之間的聯系,并不表示匯率的變化來源于價格,爭論匯率和價格誰決定誰,沒有實際意義。而Frenkel(1978)在使用不同的價格指數驗證了匯率變化同兩國價格比率之間關系后得出結論:PPP不能作為匯率和價格聯系的機制,只能視為研究價格和匯率決定的捷徑,不能視為一個完善的匯率理論。但無論如何,經濟學家對匯率與物價變動之間存在一定聯系的判斷給予了認可。
現代購買力平價說包括成本購買力平價、多國購買力平價、事前購買力平價和貨幣主義的購買力平價說,它們對傳統的購買力平價說進行修正和改造。
(三)PPP測算研究
有關世界各國PPP的測算研究主要有:“世界銀行Atlas方法”、簡化信息方法、國際比較項目、生產法以及賓夕法尼亞大學世界表。然而,各種研究結論并未達成一致。PPP可以針對一國、一地區(qū)、一個產業(yè)而定。如未特指,則PPP通常是對GDP而言。計算PPP大多使用支出法和生產法。
三、購買力平價對人民幣匯率局限性的原因
雖然有不少文獻認為“PPP理論在短期不成立但在長期可能是成立的”,但本文通過研究發(fā)現,無論是長期還是短期,購買力平價理論對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并不完全成立。
(一)匯率反映的是兩國貿易商品價格的比率
用反映全部商品的CPI來解釋匯率的變動,顯然存在著一定缺陷,而且兩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消費結構也不同,兩國的CPI所包含的商品及其權數也就相差較大,這種價格指數并不嚴格符合購買力平價理論的要求。在一國消費物價指數中包括的商品在計算另一國消費物價指數時可能就沒有,這種價格指數是不符合傳統購買力平價理論要求的。
(二)匯率變動的影響因素有很多
如一國的勞動生產率、利率和資本流動等其它經濟變量,一國實行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匯率政策,而不僅僅只受價格變動的影響;
(三)與匯率體制與貿易政策有關
雖然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但是我國對匯率浮動管理的嚴格程度遠高于美國。此外,長期以來,我國的外貿管理政策奉行“獎出限進”,致使經常項目順差十分嚴重,大量外幣的流入導致外匯供求關系嚴重扭曲,所以體制的影響遠大于經濟變量的影響。
實際上,現代的匯率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匯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由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決定。另一方面,匯率要為穩(wěn)定宏觀經濟、促進本國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服務,匯率要服從于國家宏觀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作為不可缺少的宏觀調控手段。但是現有的匯率決定理論,包括購買力平價理論卻沒有考慮匯率作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手段的性質。
(四)購買力平價模型所提供的均衡匯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基年的影響
主觀判斷或因觀察能力、技術和數據不足等問題,基年選擇十分困難,基年不同,均衡匯率就不同,缺乏科學性。
(五)貿易壁壘和交易成本等的存在
Cassel的PPP理論是建立在一個較理想的交易狀態(tài)下,如不存在交易成本等等,這是與現實中各國的商品貿易不符的。
四、結束語
購買力平價理論描述的是在理想狀態(tài)下匯率與兩國物價的絕對水平和通脹率之間的關系。從總體上看,購買力平價理論較為合理地解釋了匯率的決定基礎,所以,雖然購買力平價理論忽略了其他影響因素對匯率的影響,但匯率向購買力平價仍在起作用,所以該學說至今仍受到西方經濟學者的重視,在基礎分析中被廣泛地應用于預測匯率走勢的數學模型。由于購買力平價不能很好地解釋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因此單純利用購買力平價方法來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并據此制定相關經濟政策來刺激出口、緩解當前金融危機帶來的壓力,毫無疑問不可行。即使認為PPP理論是一種決定長期均衡匯率的有效方法,這種超長期有效的理論也不能指導我國目前的匯率改革,難以成為制定匯率政策的依據。因此,我們不應當只局限于購買力平價理論,而應該去尋找一種既能有效解釋人民幣匯率變動,又能指導匯率改革的中長期匯率均衡理論。
對于我國而言,人民幣匯率水平的變化應防止其劇烈變動,而使其處于一種溫和的變化態(tài)勢,央行應當仔細觀察中美兩國的物價變化情況和利率水平,立足于國內確定政策工具,并據此制定基于人民幣匯率基礎之上的貨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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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法律價值是一定的社會主體需要與包括法律在內的法律現象的關系的一個范疇。這就是,法律的存在、屬性、功能以及內在機制和一定人們對法律要求或需要的關系,這種關系正是通過人們的法律實踐顯示出來的?!霸诜墒返母鱾€經典時期,無論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適用,都曾是法學家們的主要活動”。法律的主導價值則是指當法律所追求的多個價值目標出現矛盾時的最終價值目標選擇。調整對象的差異固然可以直接界定部門法的調整范圍,但主導價值的不同則會決定不同立法的最終目的,從而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成為必要。商法與民法主導價值的差異是商法比較民法而獨立存在的理論基石。因此將對商法與民法主導價值進行比較。
一、商法的主導價值
效益,在經濟學上原指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取得較大的效果。這也是效益的初級的或直觀的衡量標準。效益的高級的或深層的衡量標準是根據預期目的對資源的配置和利用的最終結果作出社會評價,社會資源的配置使越來越多的人改善環(huán)境而同時沒有人因此而環(huán)境變壞,那就意味著效益提高了。法的效益價值是指法能夠使社會或人們以較少或較小的投入獲得較多或較大的產出,以滿足人們對效益的需要的意義。其在于利用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方式,來規(guī)范資源的有效配置,及利用法律的有機作用促使效率結果的出現。
商法是調整商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而作為商法調整對象的商事關系是商事主體基于營利動機而建立的。營利乃是一切商事活動的本質之所在,是商人據以從事經營活動的終極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商法就是為了商人的利潤最大化而存在的行為規(guī)則。因此,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之構造,如商事登記制度、商是帳薄制度,商事名稱制度等等,以及商行為中的一些重要規(guī)則之確立,如買賣、、倉儲、證券、票據、保險、海商等等,都是為了確保商人的營利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重點為商人的營利活動是商法的基本特征。這一基本特征本質上是對商人獲利觀和商業(yè)動力機制的法律肯定,體現著商法在增殖社會財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中的基本社會功能和價值追求。這也決定了效益在整個商法價值體系中的主導價值地位,是商法配置社會資源的首要價值標準。商法的效益價值可以表述為商法調整商事主體行為使市場資源配置達至效用可能性曲線或稱帕累托最優(yōu)態(tài)即經濟實現“一般均衡”,任何重新改變資源配置的安排,都不可在無損于任何人的前提下使任何一個人的處境較前更好。商法還可以降低交易費用。
科斯于1937年在《企業(yè)的性質》一文中首創(chuàng)交易費用學說,以闡釋企業(yè)存在及擴張的意義。后來,交易費用這個概念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經濟分析法律學派的基本范疇。交易費用是指生產以外的所有費用,包括信息費用(發(fā)現交易對象、產品質量、交易價格、市場行情等的費用),測量、界定和保護產權的費用(即提供交易條件或交易前提的費用),時間費用(包括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執(zhí)行合約的費用,監(jiān)督違約行為并對之實施制裁、以維護交易秩序的費用,以及風險的費用。費用是社會財富或資源的一種無謂浪費。由于節(jié)約交易費用有利于提高市場交易的效率,而商法是保護正當營利活動的法律,因此,節(jié)約交易費用成為商法存在的經濟根源,商法可以從降低交易費用入手實現效益價值。依科斯關于企業(yè)理論的一般觀點,用企業(yè)內部的行政協調去代替市場上通過契約完成的交易,說明企業(yè)(公司)與市場是兩個相互替代的手段。這是因為,由于組織生產不外乎通過市場交易和建立企業(yè)兩種基本方式進行,與市場通過契約完成交易不同,企業(yè)是依靠權威(董事會和經理機關)在企業(yè)內部完成交易,把交易由市場移到企業(yè)內部,以節(jié)約交易費用。簡而言之,企業(yè)存在的根據就在于它能夠減少交易費用。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之所以能發(fā)展完善到今天的地步,與其具有極大的經濟功能密切相關,對此我們可以通過現代經濟學家關于企業(yè)制度的起源和發(fā)展的學說來證實。應該說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作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經濟價值之根源所在。這種將股東的責任限制于其投資范圍之內,使股東與公司債務隔離的原則,被視為是成立公司之主要利益。所以,當歷史發(fā)展到將法人成員的有限責任與法人制度完美地結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為主要公司形式時,就使公司制度成為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強有力的杠桿,使其在資本迅速集中、資本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減少、利潤最大化等諸多方面發(fā)揮了其他法律主體所不能比擬的作用。真正實現了法人制度社會經濟價值目標。由于節(jié)約交易費用有利于提高市場交易的效率,而商法是保護正當營利活動的法律,因此,節(jié)約交易費用成為商法存在的經濟根源,商法可以從降低交易費用入手實現效益價值。
二、民法的主導價值
什么是公平?對此,英國著名法學家哈特認為:“同樣情況同樣對待和‘不同情況不同對待是公平觀念的核心要素?!睂嶋H上,公平本為道德規(guī)范,主要是作為一種社會理念而存在于人們的觀念和意識中,其判別主要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以人們公認的價值觀和公認的經濟利益上的公正、等價、合理為標準來加以確定的。公平主要強調的是權利和義務、利益和負擔在相互關聯的社會主體之間合理分配或分擔。這種分配或分擔的結果能夠為當事人和社會所接受。
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分派的要求,謂之公平。公平偏重于社會正義方面,不僅可適用于嚴格意義上的交換關系合同關系,而且.可適用于非嚴格意義上的交換關系損害賠償關系。由于就調整對象而言,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其所關注的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的本等和利益的平衡,其立足點不在于主體的額外價值獲得,因而,公平是其首要原則。公平原則既體現了民法的任務、性質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所追求的目標。對此,我國著名民法學者徐國棟教授深刻地指出:“公平是民法的精神,盡管民法的各種規(guī)定千頭萬緒,復雜萬端,如果要對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說明,必定用得著‘公平’二字。舍卻公平,民法將不成其為民法?!奔垂绞敲穹ň竦募畜w現。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公平是民法的活的靈魂。因此,公平是民法的主導價值。超級秘書網
公平價值在民法中的具體體現是:民事主體有同等機會參與民事活動,行使和實現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具有對應性,不得顯示公平:民事主體在承擔民事責任時,責任與過錯程度相適應。不少國家對公平原則還設有明文規(guī)定。
例如,《法國民法典》第1135條規(guī)定:“契約不僅依其明示發(fā)生義務,并按照契約的性質,發(fā)生公平原則、習慣或法律所賦予的義務?!薄兜聡穹ǖ洹返?15條規(guī)定:“由契約當事人一方確定給付者,在有疑義時,應依公平的方法確定之。依公平的方法確定給付者,其確定只于適合公平時始得對他方當事人發(fā)生拘束力?!蔽覈逗贤ā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考慮到現實生活中存在依一方預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條款簽約的情形,因此《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
三、結語
效益是商法的主導價值,商法自然應為繁榮市場、提高效率作出周密設計;公平是民法的主導價值,民法為維護正義、公序良俗作了很多安排。而這種差異的根源,正如我國臺灣學者張國鍵先生所言:“商韋法與民法(尤其債篇),雖同為規(guī)定關于國民經濟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理,論其性質,兩者頗不相同。蓋商韋法所規(guī)定者,乃在于維護個人或團體之營利:民法所規(guī)定者,則偏重于保護一般公眾之利益?!?/p>
參考文獻
根據舒爾茨、貝克爾等人對人力資本投資的論述,本文把農民人力資本投資范圍界定為教育投資、健康投資和遷移投資三類,并以此為依據展開分析,分別從這三個方面論述人力資本投資影響農民收入的機理。
(一)教育投資
教育投資向來被認為是人力資本投資最重要的內容。根據人力資本理論,教育與收入呈正相關,這一理論也在許多國家得到證實。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民的文化素質與農村經濟發(fā)展水平也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東部地區(qū)農民文化素質高于中部地區(qū),更高于西部地區(qū),而這三個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也是呈現出東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西部。無論是學校教育,還是職業(yè)技術培訓教育,其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通常是通過以下幾個路徑來實現的:(1)更高的教育水平有助于提高農民的生產率,因而農民在勞動力市場上獲得更高的回報;(2)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幫助農民改善自身的健康和營養(yǎng)狀況,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3)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夠直接豐富農民的生活,幫助農民拓展生活的空間;(4)農民及其子女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有助于促進整個社會的發(fā)展,增強社會的凝聚力,并給人們之間的平等發(fā)展提供機會。
(二)健康投資
健康作為人力資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個人收入有著重要的影響。人的健康資本一部分是先天即有的,一部分是后天獲得的。舒爾茨認為,一個人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經濟價值,即人的企業(yè)家能力、職業(yè)技能或者教育水平都會隨著其有效壽命的延長而增加。健康投資可以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健康的人有更加充沛強壯的體力、腦力和認知能力,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第二,健康的人能夠擁有更長的壽命,其職業(yè)生涯也有機會得以延長,獲得更多收入;第三,強壯的身體可以減少病假所引起的收入損失;第四,更長的壽命和好的健康狀況可以刺激人們進行更多的人力資本投資以增加未來收入。
(三)遷移投資
農民的遷移投資指的是農民遷移流動的成本,它包括:(1)直接遷移成本,如往返遷入地和遷出地的交通成本、獲取遷移信息的成本等;(2)機會成本,指勞動者為了遷移而放棄原來的工作所失去的可能獲得的收入和福利;(3)社會成本,它是農民為了遷移而放棄原來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及適應新環(huán)境所花費的成本;(4)心理成本,指農民離開原來的熟悉環(huán)境而進入到陌生環(huán)境所付出的精神代價,如不安感、孤獨感。其中,只有直接遷移成本容易測算,而其他成本都難以測量。不少研究表明,遷移投資能夠帶來收入的增加,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農民通過地區(qū)轉移,遷移到工資報酬機會更好的地區(qū)而獲得更高的收入;其次,農民通過行業(yè)轉移,到社會生產率和勞動報酬率更高的行業(yè)工作;最后,農民還可以轉換不同的職業(yè)類型或雇主來獲得更好的報酬??傊?,只有當遷移收益大于遷移成本時,遷移才會發(fā)生,反之則不會發(fā)生。
二、廣東農民人力資本投資影響農民收入的實證
(一)數據來源
本文中的農民收入(Y)用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來代表,農民遷移投資(M)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訊支出反映,農民健康投資(H)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醫(yī)療保健支出反映。另外,考慮到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是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投資而形成的人力資本,故不用受教育程度來反映農民的教育投資(E),而采用農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娛樂支出來反映。本研究所用數據均來自歷年《廣東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樣本區(qū)間為1993-2011年。為了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用廣東省GDP平減指數對數據作處理。用GDP平減指數消除1993-2011年廣東農民的收入、教育投資、遷移投資和健康投資的通貨膨脹影響。另一個需要處理的外生沖擊事件是廣東在2006年9月正式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造成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在2006年突然大幅下降。由于國家政策的影響,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在2006年突然減少,使得這項時間序列的分布趨勢中斷,進而影響了數據的平穩(wěn)性分析以及整個實證分析結果。鑒于這種教育投資的減少并非由農民自身決定,本文對教育投資的數據作如下調整:假設農民自2006年起的學雜費沒有被減免,計算出廣東農民1993-2005年的學雜費年均增長率,并以此計算出2006-2011年的學雜費和修改后的教育投資E2。相關數據如表1所示。
(二)實證檢驗
廣東農民收入與農民的教育投資、遷移投資和健康投資有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從長期來看,教育投資、遷移投資和健康投資對廣東農民的收入增長都具有促進作用,這驗證了本文前面的理論分析。其中,教育投資的促進作用最大,健康投資的促進作用次之,最后是遷移投資。從具體數字來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將增加57.6%;廣東農民的健康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將增加26.4%;廣東農民的遷移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將增加8.4%。在短期內,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對其收入增長存在正向影響,且影響最大,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本期教育投資每增加1%,本期農民收入將增加46.6%;健康投資對農民的收入增長也存在正向影響,本期健康投資每增加1%,本期農民收入將增加7%;而遷移投資對農民的收入增長存在負向影響,本期遷移投資每增加1%,本期農民收入將減少9.4%。此外,短期修正系數表明,每年廣東農民的實際收入與長期均衡值的偏差中的4.9%被修正,即農民收入的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將以4.9%的調整力度將非均衡狀態(tài)拉回均衡狀態(tài)。綜合分析EMC模型中各變量的系數可知,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和健康投資在短期內能促進農民收入增長,這符合本文前面的理論分析。而遷移投資在短期內對農民收入存在負向影響,說明遷移投資對農民收入增長存在很大的時滯效應,這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第一,城鄉(xiāng)二元分割體制和城市對外來勞動力的歧視,使得農民進城后未能及時獲得就業(yè)機會和工資收入,如有些城市工作崗位只招用本地戶籍人員;第二,廣東省普遍存在的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使得農民的遷移投資回報有所滯后;第三,某些政府出于就業(yè)管理需要,要求進城農民工就業(yè)前先辦理暫住證、婚育證等各種證明,推遲了農民工就業(yè);第四,盡管城市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已對農民工免費服務,但其服務形式較簡單,多是登記介紹和組織招聘洽談會,農民工一般等待時間長;第五,農民工普遍文化素質偏低,其搜索就業(yè)信息的能力較弱,因此進城后未能馬上找到合適工作。這五點可能的原因使得農民工的遷移投資在短期內未能轉化為收入,而在此期間農民工在城市里的吃、住等支出使得農民減少了教育投資和健康投資,從而影響了收入。
三、結論
綜合本文的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無論在長期還是短期,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對其收入的正向影響最大,其次是健康投資,最后是遷移投資。
(2)在長期,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將增加57.6%,說明教育投資對農民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短期,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將增加46.6%,說明廣東農民的教育投資對其收入的回報速度較快。
(3)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廣東農民的健康投資每增加1%,其收入在長期內將增加26.4%,而在短期內只增加7%,說明廣東農民的健康投資是一種具有長期性的投資行為,在短期內并不能看到顯著的回報。因此,無論農民自身還是政府,都應重視健康投資,不能因為在短期內看不到健康投資對收入的顯著回報而忽視健康投資。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原因國際法解決途徑
"人民幣升值論"最早由日本政府提出,隨后,以美國為首的其他西方國家不斷對人民幣匯率提出指控。2009年來,西方國家壓迫人民幣升值的陳年舊調再次喧囂塵上。西方國家不厭其煩的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原因何在?
一、西方國家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原因
1.美國。長期以來,美國以美中間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為由力促人民幣升值,盡管美國明知人民幣升值并不能明顯改善其國際貿易狀況,但仍然不遺余力地促壓人民幣升值,原因在于:一是美國一直將中國視為自己潛在的強大競爭對手,千方百計打擊中國產品的競爭力,最終削弱中國同美國的議價能力;二是通過促壓人民幣大幅升值,將全球熱錢引入中國,吹大中國國內資產泡沫,并在泡沫頂峰時反手做空,使中國成為歷史上的第二個日本。
2.歐盟。相對于美國而言,歐盟在人民幣升值問題上一直持相對溫和的態(tài)度。但自2007年初開始,歐盟的態(tài)度一度超越美國變得異常強硬。歐盟之所以突然關注人民幣匯率問題,在于人民幣雖然兌美元升值,但相對于美元兌歐元的大幅度貶值,人民幣兌歐元同樣是貶值的。這一方面增加了歐盟成員國對華出口的難度,另一方面卻使得中國的商品進入歐洲市場比進入美國更容易,其結果是歐中之間貿易逆差的迅速擴大。為減少貿易逆差,歐盟選擇聯手美國共同壓迫人民幣升值。
3.日本。與美國、歐盟不同,日本在中日貿易中一直處于順差地位。以2008年商務部統計為例,截至2008年10月,日本一直居于中國前10大貿易逆差來源地第3名,僅次于我國臺灣和韓國。因此日本迫使人民幣升值的原因不在于貿易差額問題,而是爭奪亞洲領導權以及未來"亞元"主導權的戰(zhàn)略舉措。
可見,包括日本在內的西方國家合力壓迫人民幣升值并樂此不彼,歸根結底就是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人民幣大幅升值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西方國家給了我們巨大的升值壓力,但如果我們貿然屈服、匆忙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匯率,必將給我國經濟各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第一,人民幣大幅升值會抑制出口增長。人民幣匯率升值會增加出口企業(yè)成本,在世界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出口利潤的下降將影響出口企業(yè)的積極性;如果出口企業(yè)為維持一定利潤而提高價格,則會削弱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不利于出口的持續(xù)擴大和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率的提高。尤其是金融危機爆發(fā)后,我國對外出口一度萎縮,此時提高人民幣匯率無疑是對出口的又一沉重打擊。
第二,人民幣大幅升值會對中國的優(yōu)勢產業(yè)產生嚴重損害。在目前的國際分工格局中,相對于發(fā)達國家以研究開發(fā)(R&D)和服務業(yè)為主來講,我國作為發(fā)展中國家是以制造業(yè)為主的,其優(yōu)勢企業(yè)的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國際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這種貿易結構極易受到匯率水平變動的影響。
第三,人民幣大幅升值會影響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目前,世界經濟整體環(huán)境依然并不樂觀,這對活躍在資本市場上的國際游資而言,具有升值預期以及進入相對安全的新興經濟體尤其是"金磚四國",無疑是最好的選擇。然而,國際游資由于具有資金規(guī)模大、流動快、趨利性強的特點,會對金融市場造成潛的在沖擊。況且,我國金融監(jiān)管體系尚不健全、金融市場發(fā)展比較滯后,大量短期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資本市場的逐利行為,會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直接產生影響。
三、人民幣匯率自主性的國際法依據
根據國際法有關規(guī)定,國家具有國內最高和對外獨立與平等的特性,而國家貨幣就是國家在處理國內外一切與貨幣事務相關領域的體現。傳統上,國家可獨立自主地應用本國的貨幣,原則上他國不得干涉與反對。但隨著國家之間經濟相互依賴程度的逐漸加深,各國之間在行使本國貨幣時不僅要綜合考慮本國的各種因素,還要考慮到對周邊國家和世界經濟的影響。因此,貨幣基金組織(IMF)應運而生。
IMF作為限制和協調各國對外行使貨幣的專業(yè)國際組織,它規(guī)定:凡是加入IMF的成員國就意味著該國同意授權IMF行使原只屬于各國的部分貨幣,從而使各國原有的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要接受IMF宗旨和章程的約束,承擔IMF協定中相應的義務,比如在外匯安排、匯兌措施、國際收支和劃撥等方面的義務。表面上看,這種讓渡會使國家的貨幣遭到一定的削弱,但同時,國家在讓渡自身部分貨幣的同時卻又能對等地享有、獲得來自他國相應的貨幣的補充。也就是說,只要這種讓渡是以平等互利為前提和基礎,就意味著國家不會喪失本國貨幣的自主性。對我國而言,由于我國的承諾是保證履行IMF協定第8條款項下的義務,即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而這一早已完全兌現。因此,當前我國所實施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是在已經履行了IMF協定義務的基礎上,遵照其要求進行的,西方國家根本沒有理由對之加以指責和干涉。這也從根本上賦予了我國自主運用匯率制度的權利。
四、人民幣匯率問題的法律化解決途徑
針對西方國家無理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問題,我國政府應該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明確IMF為人民幣匯率爭端解決的主要機制。近年來,西方國家因為IMF執(zhí)行措施的力度沒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強硬,試圖舍棄IMF而尋求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匯率義務本該由IMF來衡量,不能因IMF執(zhí)行規(guī)則的力度不夠,就該另起爐灶。因此,西方國家的這種打算是避輕就重,試圖濫用WTO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對此,我國政府應該表明西方國家援用WTO的有關協議來挑戰(zhàn)我國匯率政策的做法,是置IMF協定的規(guī)定及其管轄權于不顧,既有違于IMF和WTO在現有國際經濟格局下的分工,也不符合WTO本身的規(guī)定。
第二,詳細研究IMF有關貨幣匯率的爭端解決機制。IMF成員國關于匯率爭端的磋商程序一般包括:爭議成員國將投訴或爭議提交IMF理事會或IMF執(zhí)行董事會審議;成員國對IMF或成員國之間對《IMF》條文解釋產生爭議,則提交IMF執(zhí)行董事會裁決;如果執(zhí)行董事會所審議或裁決的投訴和爭議與某一無權單獨指派執(zhí)行董事的成員國有關,該成員國可以派代表列席會議,執(zhí)行董事會也可以對該成員國提出此種要求;與《IMF協定》解釋爭議有關的成員國對于執(zhí)行董事會的裁決如有不服的,可以在該裁決作出后的3個月內要求將該爭議再提交IMF理事會作最后裁決。這些磋商程序看似簡單,然而應用起來卻無比復雜,因此,我們應該對其進行詳細研究,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把握人民幣匯率爭端的主動權,增強人民幣匯率政策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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