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要求行為人對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和食品具有現(xiàn)實危險均具備明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為人既對食品中摻入了非食品原料具有明知,并且認識到它的有毒、有害性。主觀明知存在確定性明知和不確定性明知的程度劃分,但不影響明知認定。如果行為人對明知對象具有認識的可能性就具備明知,在實踐中一般通過推定方式認定。行為人對認識內(nèi)容發(fā)生事實認識錯誤時,按照法定符合說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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