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朝道咸年間(1821—1856),云南地區(qū)漢回沖突事件頻發(fā),而民間武裝聯(lián)盟的盛行,游勇盜匪的滋生,以及地方官員處理事件中的政策偏向,則推波助瀾,使得沖突更為復(fù)雜尖銳。清政府屢派得力干員任督撫處理滇案。他們在處理漢回沖突事件時,希望借助邊疆社會的各種組織資源,形成合力作用,增強應(yīng)對危機的能力。從賀長齡的剿撫兼施到李星沅的“治回必先治匪,安回即以安民”,再到林則徐的“但分良匪,不問漢回”,政策設(shè)計上雖有寬嚴相濟之稱,亦起一時之效,但地方社會失序、地方政府與官員管理失位等深層次的邊疆治理問題并未解決。
注:因版權(quán)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