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完成民法典編纂工作第一步后,民法典各分編于2018年8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第二步。民法分則初審稿包括六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內容提要:民法典如何保護物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起草的過程中,都曾成為學界討論的熱點話題。此次民法典物權編編纂,舊話重提,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確立的侵權責任制度有關,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物權保護制度有關。就這一問題的諸多爭論,或屬純粹民法學問題中的解釋選擇問題,或屬民法問題中的價值判斷問題,或屬民法問題中的立法技術問題。而不同類型的民法學問題,遵循不盡相同的討論方法,對應不盡相同的論證依據(jù)?;谖覈扔械拿袷路蓚鹘y(tǒng)以及比較法上可資借鑒的探索,我國民法典編纂仍應堅持用侵權請求權取代物權請求權的方案,完成保護物權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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